臺灣的電信事業原由電信總局獨占經營。為使電信產業更具競爭力、以及提升服務品質,交通部自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將電信事業開放予民營業者經營。而在電信自由化的計畫當中,最重要的即是電信事業的「政企分離」,將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脫鉤。
1996年7月1日,依據通過施行的《電信法》修正案、《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合稱「電信三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的電信事業營運部門正式分割公司化。
依中華民國《電信法》等法規所規範,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電信法》規定電信業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其中第一類電信事業採特許制,第二類電信事業採登記許可制。
第一類電信事業包括了行動通信、固定通信及衛星通信。據NCC於2020年2月5日的統計資料,第一類電信事業共82家,105張執照。
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以外的則為第二類電信事業,據NCC於2020年9月的統計資料,共有359家。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
指有架设实体线路固网或实体无线基地台用以经营电话或网际网路业务的业者。主管機關依據其業務性質劃分為:行動通信、固定通信及衛星通信。
** 700MHz 民國119年(西元2030年)12月31日
** 900MHz 民國119年(西元2030年)12月31日
** 1800MHz 民國119年(西元2030年)12月31日
** 2100MHz 民國122年(西元2033年)12月31日
** 2500MHz 民國122年(西元2033年)12月31日
** 2600MHz 民國122年(西元2033年)12月31日
- 5G 特許執照期限。
** 3500MHz(3.5GHz) 民國129年(西元2040年)12月31日
** 28000MHz(28GHz) 民國129年(西元2040年)12月31日
固定通信業務
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業者
- 即俗稱的「固網業者」,2020年2月5日止的資料。
衛星通信業務
衛星行動代理受理通信業務業者
- 2014年11月13日止的資料。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業者
- 2014年9月4日止的資料。
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
没有架设实体线路固网或实体无线基地台,而是以向第一类电信业者承租固网或无线基地台一定数量的门号或频宽来经营自己的电话或网际网路业务的业者。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MVNO)
- 2020年3月12日止的資料。
網際網路交換中心
台灣地區共有四家網際網路交換中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所認證之交換中心。
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 台灣通訊業
- 台灣網路發展
- 台灣有線電視業者列表
-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
- 全球行動電話公司列表
外部連結
- [http://www.ncc.gov.tw/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http://www.ncc.gov.tw/chinese/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2870&is_history=0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名單及其合作業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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