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師 (佛教)

法師(梵語:;),佛教出家眾的頭銜之一,原来指能精通、研习佛法,能為俗人解說佛法者。今日通常以“法师”泛用來作為佛教僧侶的敬稱。

词源
梵语原意是,和巴利语非来自同一词根,後者的对应梵语词根是、,意譯皆爲誦者、論述者、說者。雖然來自的詞根不同,但兩者的意義都是“受持、读诵、解说佛法者”。

據考證,巴利語中的“法師”幾乎只有一種說法,而在梵語中,作為“新的用語”具有壓倒性的優勢,反而是作為“非常古老的用语”,用例極其稀少,以至於鳩摩羅什翻譯《法華經》時將這一“非常难得且珍贵的例子”翻譯做“說法人”,而與示別。。

佛教裡的頌經和尚亦稱法師,手持佛塵或鈴、法器、敲鐘、打鼓等儀式,口中念佛經、咒等,进行祈福、消災、解厄、護佑、求平安或普渡等法事。

其他稱呼
對道安、慧遠等學問德行高深者,通常敬稱為法師,對鳩摩羅什、玄奘等對翻譯經藏有卓然貢獻之大譯經師,則多稱三藏法師(梵語:tripiṭaka-ācārya;巴利語:tipiṭaka-ācariya;原意均是“三藏教授師阿阇梨”),以別於禪師、律師等稱呼。當代一般人,多將法師一詞泛用為對佛教僧侶的敬稱。

資格條件
關於法師之資格,據《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十住毗婆沙論》卷七、澄觀之《華嚴經疏》卷四十三等所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具足法師十德,則能成就眾相圓滿,即:

**善知法義、
**能廣宣說、
**處眾無畏、
**無斷辯才、
**巧方便說、
**法隨法行、
**威儀具足、
**勇猛精進、
**身心無倦、
**成就忍力。

  • 行四法,即:

**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詞章句。
**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
**得禪定智慧,於諸種經法中,能隨順而無諍。
**不增不減如法而行,言行一致。

就法師之類別而論,據《法華經》卷四法師品、卷六法師功德品載,依法師之專長及其弘法之差異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稱為五種法師。然後世則演成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說、誦、思修等十種法師。 

參見

  • 法師
  • 和尚
  • 沙門

*
*尊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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