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科舉制度

朝鲜的科举制度是高麗和朝鮮王朝政府選拔官吏的制度。朝鮮科舉始于高丽时代光宗9年(958年),光宗采用了当时随商船来到高丽的五代后周出使高丽的官员双冀的建议,开始实施科举。主要是模仿唐朝的科举制度。然而到朝鲜王朝时期才正式实施。至1894年止,科舉制在韓國歷史上存在了936年,是中国域外实行科举制最长、也最为完备的科举,對韓國人的知識精神有巨大影響。

歷史
科舉引進前的人才選拔制度
在朝鮮三國時期的新羅選官制度為骨品制,按照此制度,國人共分為九等,由上而下為聖骨(王族)、真骨(具王族血統的貴族)、六頭品、五頭品、四頭品、三頭品、二頭品、一頭品,骨品為世襲,其中四頭品或以上為貴族才有資格任官,根據不同等級分別制定出擔任官職的最高限度。後來新羅統一朝鮮半島,真平王置禮部,建立和完善新羅十七階官制,後其女善德女王繼位,创立國學,為贵族子弟提供教育,以成為朝廷官員的候選者。初期國學毕业者立即被授予十级、十一级的大奈麻和奈麻。後來由於貴族子弟增加,不可能每人皆授予官爵,於是到元聖王四年(788年)參照中國唐代科舉制中的明經科,設置讀書三品科制度,又名讀書出身科。读书三品科的三品是以考试科目多少而定的,以《曲礼》和《孝经》为考试科目者为下品,以《曲礼》、《孝经》、《论语》为考试科目者为中品,以《论语》、《孝经》、《礼记》、《春秋左氏传》、《文选》为考试科目者为上品,以五經、三史、诸子百家为考试科目者为特品。讀書出身科的設立開始了以才舉士的制度,為科舉制奠定了基礎。

高麗王朝
高丽王朝建立初期尚未繼承统一新罗时期的读书三品科,選官用人主要局限在勋臣宿将、世臣故家的狭小范围,以致後來出现了世族垄断政权的局面。高丽光宗時,光宗一方面总结前朝读书三品科之利弊,一方面以此為基础,採纳后周翰林学士双冀提出的开科取士的建议,設置科舉。这不仅讓庶族出身的知识分子有機會步入仕途,還達到抑制世族势力,並扩大庶族参政范围之目的。京師开京选拔的贡士、各州郡选拔的乡贡和外国归化人中的宾贵, 一律允许参加会试。睿宗五年,朝廷规定在国子监就学满三年者或为官足三百日者即有資格参加监试,监试合格者可被录用为官。穆宗七年起制科定为三场制,至仁宗時国子监生徒满三年者, 可直接参加终场考试。制科试依成绩分为甲、乙、丙、同进士四等。制科试并无定额,甲等在显宗以前較多,后来減少。乙等一般三四人或五六人,丙等七八人,同进士一般超过十人,如文宗三十年同进士被录取人数为二十一人,睿宗九年同进士被录取人数为二十二人。又规定若兄弟三人同时登科,则授其父以官职。赐其母以米穀30石。如金富轼、金富辙、金富弼、金富佾兄弟四人同时登科,其母每年得米40石。取得状元功名者,国王會赐酒食、公服并引见群臣。

朝鮮王朝
內的丕闡堂是科舉考場之一]]
朝鮮王朝于1392年取代高丽朝统治朝鲜半岛后,继续实行科举制,除因袭前代旧制外,又参照中國明朝科试之法,较高丽朝更为繁杂、周密,分為錄用文官的文科舉、錄用武官的武科、以及錄用技術官員的雜科三類,文科舉又分大科(文科)和小科(生員、進士科),各種考試的資格有嚴格限制。朝鲜王朝的统治阶级是“两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大科考试是成为两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义上平民也可以参加,但事实上主要被两班子弟垄断。殿试及格被录取者称为进士, 分一甲、二甲、三甲, 一甲3 人, 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三甲的第一名称传胪。考中进士者即可做官,连续复试不第的舉人亦可由吏曹分授官职的说法。但是科举制度也给朝鲜社会带来了正面的作用,使得“私门塞而公道开,浮华斥而真儒出”。韩国学者李成茂指出:“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在仕宦途中渐渐形成了一道阻止常人晋升的坚固长城,而科举则是助人突破这道长城升至高位的促进剂。科举的这种独特作用不以某个权势人物或某种权力机构所左右,它依靠考试制度客观地发挥着其作用,可以说这是科举制度的一大长处。”尽管改革和废止的呼声不时出现,但朝鲜的科举制度从未间断,如果不是因为日本的压迫,朝鲜科举还将延续一段时间。
參見
*韩国教育史

  • 中国科舉
  • 越南科舉
  • 日本科舉

*琉球科舉

  • 朝鮮古代官制

*書生 (朝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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