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规范人民法院设置、组织、职权和人员组成的基本法律,属于国家机构基本法律范畴。该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1983年、1986年、2006年三次修正后,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面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结构上共分为六章59条,依次为:总则、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以及附则。该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国家法制重建的推进,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重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该法设置了3章40条,包括总则、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1979年后,该法共经历了三次局部修正:
- 1986年修正: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修改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技术性调整。
- 2006年修正: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修改决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201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一号主席令公布。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8-10/26/content_206448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全文] — 中国人大网
-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9cb05785bb151f791c1634ed0d1b0b.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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