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法

大地法(梵文:),又稱遍大地法十大地法 (daśa mahābhūmikā dharmāḥ),佛教術語,是心所的分類法之一,由說一切有部提出。有十種心所被分類為大地法之中,包括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個心所。大地法可通於善、惡,與一切心相應俱起。

《俱舍論》將其列入五位七十五法之中。唯識學派將其列入五位百法中。它相當於《攝阿毘達摩義論》中五十二心所法中的通一切心心所。
定義
說一切有部認為,大地法可與一切心相應俱起,所以稱為大地法。

#受
#想
#思
#觸
#欲
#慧
#念
#作意
#勝解
#三摩地

參見
*五遍行與五別境
**說一切有部將大地法分為十類。相當於唯識學派的五遍行(觸、作意、受、想、思)與五別境(欲、勝解、念、定、慧),五十二心所中的通一切心心所。
*大煩惱地法
**《大毗婆沙論?》認為,大地法中的念、慧、三摩地、作意、勝解五者,與大煩惱地法的忘念、不正知、心亂、非理作意、邪勝解,其定義有重複之處;主要差別在於,大地法通於染污與不染污,大煩惱地法只有染污。《俱舍論》認為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這五者應列在大地法中,大煩惱地中只列六法。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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