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雄市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公民投票案

2008年高雄市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公民投票案,簡稱為高雄市降低班級人數公投案,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命名為高雄市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第一案,媒體稱之為高雄市小班制公投,是《公民投票法》2003年立法以來第一個地方性公民投票,也是第一起依照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所辦理的首次法定地方性公投,同時是中華民國國內第一次由民間自發性的地方公投案,該次投票決定高雄市是否降低國民中小學的班級人數。

緣起
2007年,高雄市教師會發起「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公投案,由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薛宗煌先生領銜提出,主要訴求為落實「小班教學」制。高雄市教師會認為,「小班教學」是提昇教育品質的基本條件,若班級人數降低後,學生較能受到充分關照,師生互動較和諧,學生的學習將更有安全感,注意力較集中,學生的個別差異才能被充分照顧、得到適性發展。除此之外,學生使用的教室空間將增加,因教室擁擠所造成的學習負擔及人際衝突將減少,如此教師將有更多時間營造優質化的班級學習氣氛。高雄市教師會並提出數據指出,91年至95學年度,不論國中或國小,高雄市的平均班級人數,以國小為例,平均班級人數每班約31.4人至32.2人,不但高於台北市每班平均人數27.2人至29.0人,也高於其他縣市平均班級人數28.9人至30.0人。

成案經過
2007年10月16日,高雄市教師會薛宗煌理事長前往高雄市選委會領取連署書。2007年12月26日中午公投案正式跨過連署門檻,有效連署單計達55,558份,突破連署門檻54,643份。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認定公民投票案合於規定,依「高雄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於2008年5月23日公告公投案成立,編號為高雄市公民投票案第一案。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為使市民了解正、反雙方意見及主張,於2008年11月8日下午2時30分辦理辯論會,正方代人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邱元泰老師、反方代表人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科長戴淑芬,高雄市選委會並邀請三位公正人士擔任發問人。反方的高雄市教育局強調,該公投提案並不是有效的辦法,公投提案採急速降低班級學生人數,市政府需籌措逾新台幣60億元的經費,將嚴重排擠其他市政建設與社福預算,且少子化衝擊下,預計100學年度後將大量減班,屆時班級數大減,反而會使新建的教室再度淪為閒置空間,浪費公帑,並導致超額教師被迫移撥至他校;而高雄市政府採取自然穩健的降低班級學生人數方案,才能兼顧少子化及精緻化的教學。

提案主文
公投概況
選舉人數和投開票所
依照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次公民投票可行使投票權的公民,定義為20歲以上,並在高雄市設籍6個月以上。經高雄市選委會統計,公投案有投票權的選民有115萬餘人。公投案於2008年11月15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為了因應本次公投,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於高雄市全市設置了300處投開票所。進行分析後也顯示,受訪選民贊成此項公投議案者認為,小班制有其教學上的優點,而反對該提案的選民,則是認為少子化為趨勢,班級人數本來就低,小班制反而是圖利教師,而且會排擠其他市政預算。不過對於此項公投案,陳隆志教授則是認為,雖然公投結果被否決,但是人民無須透過代議士即可以直接表達自己的真實意見,仍是直接民主、公投民主的具體落實。

參見
*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
*2009年澎湖縣博弈公民投票
*2012年連江縣博弈公民投票

註釋
2008年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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