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宗事件

骨宗事件,又作水沙連事件水沙連之亂。雍正年間,漢人大量前往台灣拓墾,邵族水沙連諸社因生活空間遭擠壓,遂以水社頭目骨宗和其子拔思弄、里}-萬為首,對於平地漢人進行一系列出草獵首等行動。出山殺人活動始於雍正三年(1725年)農曆3月起,迄於翌年11月,死亡人數為62人、耕牛140頭、焚燒房屋近百間。清廷在雍正四年(1726年)在12月4日發起水沙連之役,12月16日擒拿肇事首領骨宗,將涉案人員押解下山,水沙連諸社同意歸順清廷,事件由是落幕。

同一時期,亦參與朱一貴事件的潮籍領袖杜君英、杜會三父子率軍往諸羅縣以北地區逃竄,清軍追緝多時,才於該年九月落網。朱一貴事平之後,清廷鑒於諸羅縣幅員過廣,不易管理,便於雍正元年(1723年)於虎尾溪以北、大甲溪以南設置「彰化縣」,縣城設於半線-{庄}-(今彰化市)。

雍正二年(1724年),因平叛來台的福建水師提督藍廷珍在舊張鎮庄處設立藍張興-{r|庄}-(約今臺中盆地南緣),報墾立戶陞科,申辦墾照「藍張興」,引渡漳州移民偷渡來台開墾農田、闢建水圳,拓墾地區迫近水沙連總隘口(今南投縣名間鄉)附近區域,造成水沙連地區各社原住民的傳統領域與生活空間受到壓迫

此外,彰化縣首任知縣談經正於雍正二年(1724年)上任,翌年八月因「打廉-{r|庄}-案」革職,到繼任知縣張縞於雍正四年(1726年)上任期間,彰化縣事務由諸羅縣知縣孫魯代為署理,而諸羅縣治遠在今嘉義,並無法有效第一時間處置或通報骨宗出草狀況,又為一事件拖延之導因。

出草
雍正三年(1725年)農曆八月至雍正四年(1726年)十二月間,水沙連地區各社原住民以水社頭目骨宗為首,對清政府叛亂並拒絕納餉,向西擴張出草領域,於今臺中南屯、彰化社頭、雲林斗六一帶獵首,使生活在平地的漢人遭受極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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