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

土地徵收條例》頒定公佈於2000年2月2日,為中華民國政府因應土地徵收所制定的相關法律,是《土地法》的特別法,並與《中華民國憲法》及《土地法》第五編「土地徵收」之相關規定共同架構成為中華民國的土地徵收制度。

沿革
*1993年:內政部著手研擬「土地徵收條例」。
*2000年2月2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63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002年12月11日:總統令增訂公布第36-1條條文。
*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第 1、5、7、10、11、13、15、20、22、25、27、29、30、33、38、40、44、49~52、53~55、58、59、63 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增訂第 3-1、3-2、13-1、18-1、34-1、43-1、52-1 條條文。
*2012年9月1日:第30條施行。

立法目的
*2012年修正以前: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
*2012年修正以後: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

法律架構
*總則
*徵收程序
*徵收補償
*區段徵收
*徵收之撤銷及廢止
*附則

相關法律
*土地法

註釋
外部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60058 土地徵收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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