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敷屋友寄事件

平敷屋友寄事件是1734年琉球發生的一起政治疑獄事件。

1728年,蔡溫當選三司官,成為琉球歷史上第二位久米村出身的三司官。蔡溫作為一個久米村出身的人物掌握了琉球王府的大權,引起了首里士族和那霸士族的不滿。而他在執政期間進行的獨斷專行地改革又觸犯了他們的利益,更引起他們的敵視。

1732年,蔡溫頒佈了《御教條》,以中國儒學(漢學)的觀點來規範琉球人的言行。蔡溫的強制推行漢學,引起了傾向於日本儒學(和學)的學者的不滿。雍正十二年(1734年)六月廿六日,平敷屋朝敏(34歲)、友寄安乘(57歲)、親泊直增(57歲)、禰霸(平敷屋朝敏之弟)、屋良宣藩(平敷屋朝敏的從兄弟)等十五人直接參與了投書,被以「陰謀顛覆國家、惡逆不道」()的罪名,在安謝港刑場處以「八付」磔刑。

受到牽連流放外島的達六十餘人。其中平敷屋朝敏長子朝良被流放水納島;次子朝助因未滿十一歲,暫且監禁他人家中,1741年成年後流放多良間島。友寄安乘的長子安祥流放與那國;次子安淑流放與那國島古見村;三子安藏未滿十一歲,暫且監禁他人家中。

友寄安乘的長兄毛秉仁(嵩原親方安滿)當時擔任三司官之職,翌年在尚敬王的授意下告老致仕,享受致仕高官的待遇。毛秉仁一系子孫的仕途並未受此次事件的影響。

不論《中山世譜》還是《球陽》都對這個事件沒有任何記載,唯從當事人的家譜中可以知道這個事件的大致情形。但這個事件的許多詳情仍是個謎。
注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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