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諸宗教中,自性(,,),舊譯自然,又稱自體、法體、體、實性,是個哲學術語,指所有事物(法)自身擁有、自體形成、自身決定存在形態的性質,是常住的、不變的、獨立,不依緣起而變化的;其外在特徵,則為自相。這個概念在不二論、毘濕奴派中是個重要的課題。佛教也接受了這個概念,在部派佛教時期發展出自己的論述。在大乘佛教中,也是很重要的理論之一。對於法體和時間的關係,以及法體是真實有或假名有,各派發展出不同的見解。
在佛教文獻中,它與本性(prakṛti)或我(ātman)經常被視為同義詞,但自性的起源較晚,直到部派佛教的論藏中才使用這個術語。
概論
,由(sva-,自己的)與bhāva(有)所組成,這個術語源自古印度哲學,原指法(dharma)存有自身的性質。與古希臘形而上學中的本體、本質、實體,及康德哲學中的物自身()的意義接近。
大乘佛教將諸法自性劃分為兩種:地之堅性、水之濕性等事相特徵,稱為「事法性」(或世俗自性);諸法平等之真如實性,稱為「理法性」或「實法性」(或勝義自性)。勝義自性被視作與真如、法性(實法性)、實際、法界(清淨法界)、空等詞同義,唯有覺悟聖者才能了知。所謂「自性本自清淨」、「自性本不生滅」之類,指的都是勝義自性。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中,對世間事物界定出來的種種諸法,則被大乘佛教稱為「事法性」(世俗自性)。世俗自性是隨緣起變化的有為法,大乘佛教稱為自性空、無自性。
大乘佛教的不同學派中,對勝義自性的性質為何,見解不一。對於「勝義自性」和「萬法」的關係,不同學派也有不同的觀點和闡述方式。
各派學說
說一切有部與俱舍論
說一切有部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存。意思是:有為法的「法體」,在有為法的過去位、現在位和未來位都存在,法體永恆存在。說一切有部用「法體恆存,法性變異」來解釋「無常」,指「有為法行於世時,不捨自體,隨緣起用」。有部主張法體(svabhāva)雖三世恆有,其性(bhāva)變異的緣故,所以符合無常之理。
俱舍論在法體論上,支持經量部現在實有,過未無體的主張。意思是:法體只在現在一剎那中存在,有為法的未來位和過去位都沒有法體、同一性與別異性、運動與時間、作用者與對象)去導出種種矛盾(亦即事物之自性,將會破壞世間法),去反證事物不擁有自性。
按龍樹的主張,一切法的自體是空的,在世俗諦中三世之法體如幻而有,勝義諦中三世之法體畢竟為空。說一切有部的勝義諦中,法體於三世為實有、恆存,其世俗諦則是指一般人對世俗事物的認識。
如來藏學派
參考條目
*空性
*分體本質論
參考文獻
*『空の論理 中観 〈仏教の思想3〉』 梶山雄一、上山春平共著、角川書店(全10巻)、初版1969年
- Richard H. Robinson, "Some Logical Aspects of Nagarjuna's System."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Jan. 1957, pp. 291–308
註釋
外部連結
- [http://buddhism.lib.ntu.edu.tw/FULLTEXT/JR-BM054/bm054572916.pdf 《楞伽經》中「自性」的正面與負面意義]
- [http://www.chibs.edu.tw/ch_html/chbs/05/chbs0505.htm 竺法護譯《正法華經》「自然」譯詞析論]
- [https://chinese.ncku.edu.tw/var/file/142/1142/img/1450/2601.pdf 魏晉玄學中的「自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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