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部首表》,標準名GF 0011-2009,是現時中國大陸的汉字部首標準,共规定主部首201个,附形部首100个。
历史
由于中国大陆推行简化字,康熙部首不能适应实际需求,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中国国家出版局於1983年发布了《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GF 0011-2009 汉字部首表》重新整理汉字部首,共分成主部首(201個)和附形部首(100個),之後於正式文件中定為99個附形部首。
這201個部首當中只有2個不在214個康熙部首當中:-{业部}-與-{龺部}-。
用法
現時,中國大陸主流字詞典,如《新華字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的新版本,都使用此標準。
此外,中国大陆對漢字的歸部方式與傳統字典有所不同,執行的標準是《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首归部规范》。不過,為了方便檢字,《现代汉语词典》等字詞典(汉语拼音序)會採取「多開門」的方式,將一個字分立在多個部首下,每個部首下都可以直接找到該字所在的頁碼。
該表的使用規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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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使用本部首表时,一般应以主部首为主。
6.2 在某些情况下,对本表的使用可根据需要作变通处理,但部首总数、序号及形体应与本部首表保持一致,并须对变通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 a 某些辞书(如大型字、词典,古汉语字、词典)可根据传统和实际需要,用繁体部首或变形、从属部首作为主部首。如“-{風(风)}-”、“-{貝(贝)}-”;“-{艸(艹)}-”、“-{辵(辶)}-”、“玉(王)”。
: b 某些辞书可同时采用主部首和收字较多的附形部首。如王(玉)可将-{从}-“王”的字归入“王”部,将从“玉”的字归入“玉”部,两部的序号均为61。又如-{车(車)}-,简、繁体都收的辞书可将简化字归入“-{车}-”部,将繁体字归入“-{車}-”部,两部的序号均为68。
: c 用于旧印刷字形的检索时,可将本表的部首转换为旧印刷字形,部首序号不变。如“30 ⺾”转换为“30 ”,“49 ⻌”转换为“49 ⻍”。新旧字形同时存在的字集中,旧字形可归入对应的新字形部首,如“-{黃}-”归入“-{黄}-”部,“-{靑}-”归入“青”部。
6.3 在汉字部首排序中,当某些部首下无字时,一般也应将这些无字部首列出,以保持部首表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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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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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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