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府知府為臺灣清治時期於臺灣北部正式設立臺北府之後,所設置的府級地方官知府,品級為從四品。始設置於1877年,由當時臺灣府知府向燾調署。不過另有說法認為林達泉為實際的臺北府首任知府,另外第二任向燾未到任即病逝,第三任趙鈞因同時擔任臺灣府知府實際上待在臺灣府城辦公,故林達泉逝世後實際上管理北臺灣政務的是陳星聚。
歷任
參考文獻
- 劉寧顏 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臺北府知府為臺灣清治時期於臺灣北部正式設立臺北府之後,所設置的府級地方官知府,品級為從四品。始設置於1877年,由當時臺灣府知府向燾調署。不過另有說法認為林達泉為實際的臺北府首任知府,另外第二任向燾未到任即病逝,第三任趙鈞因同時擔任臺灣府知府實際上待在臺灣府城辦公,故林達泉逝世後實際上管理北臺灣政務的是陳星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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