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宪会议

创作的油画《签署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情景》]]
美國制宪会议()于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费城举行,亦稱联邦会议()、费城会议()或费城大会()。但是,如同所有长期缺乏資金的邦联制政府,甫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自始便於组织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均存在严重且难以为继的缺陷。由于邦联条例只有在全體州都同意的決議下,始得修改,即任何州都拥有对任何提议的否决权,且邦联条例亦未赋予这个弱小的政府任何征税的权力:完全只能依赖各州,而無權强制要求各州支付拖欠费用),以及罗德岛州擅自对所有经过其境内的交通强制征税等。詹姆斯·麦迪逊建议各州政府派出专员“出于对各方共同利益和长久和谐统一的考量,并结合整个美利坚合众国各州间貿易境況,来决定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在1786年9月召开的安納波利斯會議上,来自5个州的代表们决定于1787年5月14日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来讨论对邦联条例进行改进。但罗德岛州擔憂該会议將损及其利益,便对之予以抵制,并且当宪法最终制订并提交各州时,自始即拒绝予以批准。

会议
由于18世纪后期交通还很不便,原定1787年5月14日召开的会议,届时僅有少數代表到达,直到25日才有7个州的代表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直到7月23日才得以参加会议,會期已然過半),并且大家都同意該投票结果,在会议结束前要一直保密|align=left|width=25%}}

代表们也同意了麦迪逊所提出的行政与立法部门分立的提案,出于对王权的厌恶,美国的立法者们所建立的州政府中,行政权非常依赖立法部门,至1780年代后期,这已被视为是政府行政事务趋于瘫痪的原因之一。大部分代表并不质疑选民们的智慧,他们担心的是18世纪后期信息的闭塞。除内森尼尔外,委员会的其他成员都曾是律师,并且都将成为新政府中最重要的司法官员之一(伦道夫将成为首任美利坚合众国总检察长,而拉特利奇、埃尔斯沃思和威尔森都将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并且各委员早在邦联国会担任议员期间就已彼此熟识,清楚地知道对方的弱点。除伦道夫外,其他人都曾在邦联国会面临严重财政问题期间任职过。并且所有人都曾在此前數月的制宪会议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伦道夫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拉特利奇和威尔森是起草各州议员数目妥协方案的关键人物,埃尔斯沃思是为人口小州争取参议院代表权的领导人物,而哥尔汉姆则曾在会议对委员会代表人选进行激烈辩论期间,提出了妥协方案。]]
改动盡數完成后,与会代表指定了一个委员会,将已经通过的提案总结并修订为比较正式文件。与先前的其他委员会最大的不同在於,这个委员会中并不包括来自不同地区、拥有不同政见的成员,而均是由支持组建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并且对州权并不十分看重的代表组成。

到了大家都准备签字前不久,马萨诸塞州的又提议,将原定每4万公民设立一个国会选区,降为每3万人设立一个。之前也有代表提出过类似的建议,但因一票之差被否决。这时乔治·华盛顿发言表示支持,这也成为他对宪法的唯一一个实质性贡献。会议最后没有再进行进一步的辩论而采纳了这个提议,哥尔汉姆之前虽然曾公开对美利坚合众国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持续超过150年表示过怀疑”

罗德岛没有派出代表参加会议,纽约州的三位代表中有两位在会议开始后不久就退出了。因此根据乔治·华盛顿的建议,宪法是由“汉密尔顿上校和其他11个州”一起制订的。”

最后,根据其中第七条的规定,宪法被送至各州进行批准。

提议方案
会议上提交审议和辩论的有多个方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麦迪逊的弗吉尼亚方案,整个会议最主要的工作日程,就是对这一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查尔斯·平克尼也提供了一套方案,不过并没有被采纳,并且由于缺少文献记载也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在会议顺利开展期间,新泽西州的代表也提出了一套方案,不过也没有引起过多少重视。因此,麦迪逊也被称为是美国宪法之父,因此其具体细节并不甚明朗。这一方案以条约或联盟的形式将13个州联系起来,立法机构同样有两院,分别为众议院和参议院。其中,每1000位居民中选出一位众议员;众议员再选出参议员,任期为4年,并且代表当时4个主要地区中的一个并轮流上任。国会还需在两院联席会议上选出总统并指定内阁人选。此外,国会还需以联席会议的方式来处理各州之间的争端,这一方式也是处理此类争端最后的手段。平克尼的方案中也提供了一个联邦最高法院。不过,这一方案并没有经过辩论,但其中的很多内容都在之后的讨论中被提及。

新泽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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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方案提出后,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要求休会,以便其准备一份方案,除了全国最北端已经基本消除了奴隶制的新英格兰地区外,全国任何一个地区都有奴隶的存在。这样的提议也引起了拥有奴隶数较多州代表们的强烈反对,他们坚持认为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这些黑奴属于“财产”而没有平等的公民权,但是如果新组建的联邦政府要根据各州人口总数来分配税赋,那么在确定众议员人数时,仍然必须将奴隶数目也计算进去。

这55位代表几乎全部参加过独立战争,其中29位曾在大陆军中服役,且大部分是军官,除了两到三人外,其他代表全部都曾在殖民地或独立后的各州政府内任职),而约翰·亚当斯则在英国出任大使,他也写信鼓励了与会代表。帕特里克·亨利表示会议“充满了君主制的恶臭”因而拒绝与会,约翰·汉考克和塞缪尔·亚当斯也同样拒绝参加。更多州的不少经验丰富的年长代表则主要是因为地方事务缠身而无法出席,而他们主要都是打算修订《邦联条例》,而非组建新政府。

参见

  • 独立宣言
  • 美国权利法案
  • 美国独立日
  • 美国历史
  • 美国国父

注解
参考文献
引用出处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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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http://www.usconstitution.net/consttop_ccon.html USConstitution.net – 制宪会议]
*[http://www.footnote.com/browse.php#3239563 制宪会议原始文件]
*[http://founders-blog.blogspot.com/ Founders' Blog-制宪会议220年后重新发布麦迪逊的笔记]
*[http://www.TeachingAmericanHistory.org/convention TeachingAmericanHistory.org – 制宪会议]
*[http://www.fold3.com/page/103_report_from_the_grand_compromise/ 大妥协委员会的报告文本]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118090302/http://www.constitutioncenter.org/ 国家宪法中心]
*[https://web.archive.org/web/19981111184712/http://edsitement.neh.gov/ EDSITEment] 学习方案: [http://edsitement.neh.gov/curriculum-unit/constitutional-convention-1787 1787年制宪会议](国家人文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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