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欢呼()是一种早先的天主教教宗选举方式。
教宗选举的方式被包含在历任教宗的宗徒宪章:额我略十五世的',乌尔巴诺八世的'以及若望·保禄二世的宗座憲令《主的普世羊群》(**',1996年)中說明,三种教宗选举的方式被认定为有效:秘密投票、妥协與一致欢呼。一致欢呼的方式要求全体在场的选举人一致同意一位候选人成为教宗,而不需要正式的投票过程。正因这种方式不需要事先磋商和会议,被看作是圣神推动了这一过程,也被称作“”。。2007年,本笃十六世撤销了若望·保禄二世的修改(该修改被认为有效废除了三分之二多数的要求,因为任何多数将能够阻挠选举直到一个简单多数足够选举另一位教宗),重新确定了三分之二多数的要求。
由一致欢呼选举出的教宗
参考文献
参见
- 教宗选举
- 类似的选举制度:鼓掌通过、举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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