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業是向抵押私人物品(不動產除外)者提供資金周轉的行業。一般按抵押品的實際價值打折扣借錢,並約期贖回物品。
行業運作
當鋪「蝠鼠吊金錢」霓虹招牌]]
從事典當的人士稱為典當商,從事典當的地點一般稱為「當舖」、「押店」或「典當行」,在粵港地區又曾叫做「二叔公」,行業一般分為典、當、按、押四類,「典當」一詞就是從這四種的典和當而來。
首先,須要借款的人交抵押品由典當商估價,典當商以估價的某個百分比貸出款項,並在借單的限期內保管借方的財物。如果借者能夠償還借款並繳交手續費,就可以取回抵押品,反之典當商會沒收抵押品並變賣,也可以收買方式取得抵押品,然後即時賣出。
- 補充事項:香港當押業跟法例規定,定當押四個月為期滿,計算以農曆計算。四個月期內每月月息每百元三元五角起。當第四個月到期不贖或不清繳利息續期,押物即歸當舖方所有,即行發售。
- 例子:當借款客戶抵押押本為1000元,農曆第一個月內利息為35元。農曆第二個月內利息為70元。農曆第三個月內利息為105元。農曆第四個月內利息為140元。
- 當押流程:
1.客戶進入當舖內,出示押物及示意所需抵押金額後,當押業者會先監別貨物真偽,再按照二手市場價格比例作出估價,客戶選擇所需估價內金額抵押。按照法律規定,當押者必需出示身份證及報住宅地址作登記。
2.完成開票後,當舖會開出當票及押本給客戶,客戶抵押之物品會存入保險庫中存放。而客戶需取回貨物,必需帶同當票支付客戶已使用多少月份利息及押本,方可取回貨物。
3.如抵押客戶於四個月內,支付已使用月份利息。客戶可於付清已過月份的月息後,由即日計算起,重新開出新四個月當票。(又簡稱為續期)
4.而當押物超出第四個月期限後,當舖會即售賣貨物(貨物到達限期:斷當)。故抵押者必需留意到期期限日子。
為免接收賊贓,典當商通常應警察要求保留貨品一段時間,一般一年不等。業者指有一些地區規定借貸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反而在eBay和跳蚤市場,由於貨物往來不受監管,買到賊贓的機會更高。
長期以來很多人相提並論典當與高利貸,但其實問題在於借款一方對行業不認識,或者看不懂借條。
- 傳聞補充「盡當」的由來,當時為麗的電視劇集拍攝有關角色當物借錢場景,唯當年資訊不流通及保安理由不在當舖拍攝,演員就自行演出說「盡當」,及演當押的演員說「九出十三歸扣除利息給你800元」。唯此場景流程戲份全為拍攝者構想,實際客戶只需說出所需押金,而且當押時也沒有扣除利息這做法。
- 「盡當」補充二,如實際客人到當舖,當舖職員問及客人所需金額時,客人只回「盡當」也沒有提供所需概括金額,職員會需要仔細評估押物價格以評定最高價格。
- 「盡當」補充三,其實盡當二字意思有暗指該當舖當價格沒有做盡,以及沒有提出價格給商家,略有所不禮貌貶意於當押商。另「盡當」在當押流程中並無任何幫助及作用。
其實為商家、客戶雙方便利,直接說所需價格當押商就會為你估算可否到達該價格。又或如需當押商評估,只需禮貌問說「幫忙看看價錢」就可以。
- 無綫電視曾拍攝有關當舖的劇集《當旺爸爸》,唯第一集出現的供客戶站高的梯級為錯誤。實際當舖的櫃檯如此高度是為保安理由,所以不會出現梯級供應。
- 鑑定真偽:當舖主要作用為借貸當押,性質不是鑑証業務,所以不會有鑑証真偽服務。因此不同當舖評估價格可升可跌,只可作為參考作用。
歐洲的典當業
歐洲的典當業,幾乎每一個地方長久以來都是一成不變的,直到英國置典當業於在一個完全不同的立足點上;但從英國與世界其他地區比較,後者比前者更為精工且相當麻煩,主要原因就是要確認借款人的身份證明。
在歐洲和其他西方國家,典當業以被帶子繫著的3個球為象徵。過去認為此個符號源於佛羅倫斯的美第奇家族:傳說該家族有一位被查理曼僱用的祖先,用三袋石頭殺死一個巨人,家族便此製作徽章以資紀念。後來家族因金融事業繁榮,其他人亦爭相仿傚。現在的說法是倫巴底商人發明了此個徽章,掛在店前作識別,而三個球原來是三枚金幣。
而典當業的主保聖人是聖尼古拉,因此亦有說法指3個球是他捐贈予貧者的3袋黃金。
古希臘和古羅馬時候的典當業已相當盛行,目前大部分相關法律源自羅馬時代。相反,猶太教、基督宗教和伊斯蘭教禁止對同信仰的人放債取利。有證據指天主教會曾准許方濟各會以濟貧目的放債,但取利多少仍為未知之數。
中古時代的意大利北部商業發達,基於不可向同信仰的人放款收息,猶太人獨佔了包括典當在內的金融業。故英語中典當的同義詞稱為(倫巴第,意大利中北部地區)。
在歐洲,有研究指超過2%的借款人任由當鋪使用法律上的最高利息計算,所以個別抵押的利率是經常地高。不論在私人或官立的當鋪,在利息和抵押品可能有瑕疵的情況,對於這些借款人來說典當總是昂貴的。
意大利典當業
意大利作為西方典當業的發源地,現在此等當押機構仍非常昌盛。按照行業慣例,典當業由一個委員會所管理,法規則偏向使用在羅馬一直所立的規條。
在當押的借款方面,金銀首飾可以抵押到80%的借款,其他物品則可借3份之2。利息則以每月5至7%計算,但不得超過5里拉。而當期則為6個月,且可續期最多5年,如果當期到期前兩星期內不進行續期,抵押品會被出售。當借款超過10里拉就需要付當中的1%的稅項給政府。
意大利的當鋪主要散佈在羅馬,且主要都是委員會的分支,法規中規定借款人在典當物品時支付一項「代理費」。而意大利亦存在一些私營當鋪,並須向警方納牌照,而他們的利息收費比較高。
英國典當業
英國典當業隨威廉一世而來。為了籌組攻打法國的軍費,英王愛德華三世(1338年)和亨利五世(1415年)先後以珠寶抵押。但典當業亦受到統治者打壓,當中包括了亨利七世。詹姆士一世更在登基那一年頒布了**'—這道法案到了1872年、維多利亞女王在位35年才廢除。法案針對在倫敦活動、從事假貨製造的典當商,他們以銷贓者論罪。
丹麥典當業
丹麥的典當業可追溯至1753年。
美國的典當業其實 Pawn America, 美國典當業的重要監控部門,已經推出電腦資料庫軟件,讓店員傳輸所有資料到電腦系統,讓警方也可以盡快搜尋資料,協助破案。但這種系統在網絡買賣網站不受限制。
亞洲典當業
中國大陆的典當業
中國大陆的當舖一般認為不遲於南北朝出現,當鋪在歷史上還有典舖、解舖、解庫、質庫、長生庫、抵當所等不同的稱呼,但典當活動卻早已盛行。漢代時,典當在民間非常普遍,當時司馬相如曾拿自己穿的袍子到集市上陽昌家裡去賒酒,有了錢以後再去贖它回來。現代意義上的當鋪卻是出現於南朝。
中國大陆的典當業以「蝠鼠吊金錢」為符號,蝠與「福」諧音,而金錢象徵利潤。當舖的櫃檯高於借款者,故後者需要舉起抵押品,故接待員稱為「朝奉」。在大門與櫃檯間有一木板稱為「遮羞板」,另外有「票檯」和「摺貨床」以進行交接手續;而當舖為多層樓房,用以儲存抵押品,而又因為典當業屬高風險行業,當舖建築亦有其要求。
典當業以前也供奉其他特有的行業神,即財神、火神、號神。號房內供奉火神、號神,一為求財,二為避免災禍,旨在對老鼠表示敬意,免得各種貴重毛皮、衣料、綢緞、布匹遭受破壞;供火神防止發生火災。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典當業被視為剝削人民的活動,而且涉及官商勾結而被禁止。30年多後,當舖才重新出現。而在同属社会主义国家的蘇聯並未消失,只是被國有化而已。
當舖的「當」字招牌,在港澳地區已不存在這類當鋪]]
中国大陸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典當業非常興盛。全盛時期,單在北京就有300多家。1949年後,典當業完全停頓。
1987年12月,「成都市華茂典當服務商行」在成都正式掛牌營業,成為當時在新中國成立後中国大陸的第一家典當行。1988年,遼寧、山西、廣州、上海等地均陸續出現了典當行,而北京第一家典當行「金寶典當行」到1992年底也開始試營業。以下為三種典當模式的比較
香港典當業
香港第一家合法當鋪建於1926年,因為當年香港政府才為當鋪立法。二次大戰後香港典當業進入興盛時代。現有大約250家當鋪
依照港九押業商會的合約規定,香港的當舖之月利率為3.5%,一經抵押,就可以在四個農曆月內清還本利和以贖回物品,否則抵押品就會歸當舖所有。不過,在四個農曆月後,抵押者可以藉清還利息以將抵押期延續四個農曆月,抵押期可以藉這種形式延續無限次。所有典押品,即使價值不菲,店員只能出價HK$100,000。
澳門典當業
澳門的典當業與賭博發展息息相關。昔日的當鋪集中於新馬路、庇山耶街、清平直街、板樟堂等地。
在台灣,現代化的典當業可追溯至日治時期,至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除了軍公教外,許多外省人來台時無以維生,多以隨身攜帶的黃金、白銀、寶石、首飾等,向當舖融資,以維生計。故而典當業鼎盛,月利率通常是20%至23%,甚至30%。1952年間台灣政府鑑於民營當鋪利息太高,即以公函命令各縣市政府籌設公營當鋪,以扶助平民生活資金的週轉,採取以物品質押方式辦理低率放款。台北市政府因而成立城中(台北市中心)、城西(萬華)、城北(大稻埕)及城南(古亭)等四處公營當鋪,於同年開始對外營業;台北市政府的公營當鋪就是現在的台北市動產質借處。。
台灣的當舖為特許行業,非經申請發給營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營業。當舖業除收取月息(以年利率為準,最高不得超過30%)並得酌收棧租費及保險費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費用。前項棧租費及保險費之最高額,合計不得超過收當月息5%。目前政府依《當舖業法》管理當舖業者,立法院已於2009年制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80075 《當舖業法》]全文三十八條。台灣早期當舖業依內政部、經濟部會銜訂定發布《當舖業管理規則》(已廢止)管理。
參考文獻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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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當舖
- 中國典當史
- 人昌押、晉源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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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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