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元首

州元首(,語範的統一譯名是州長)是馬來西亞砂拉越、檳城、馬六甲和沙巴這四個州的元首的正式頭銜,由最高元首任命,每屆任期4年,可連任。在馬來西亞,砂拉越、檳城、馬六甲和沙巴,這四個沒有世襲君主的州屬,由最高元首在諮詢該州首席部長的意見後任命。州元首的尊稱是閣下(),(英文称谓为: His Excellency 。)

法定職權
在上述四個「非世襲君主」州屬,州元首為該州之首长,其主要職權为:任命州立法議會議長()及州行政議會首席部長(),並根據首席部長、总理的建議任命行政議會的行政議員,此外,也包括在州內行使特赦權,以及根據榮譽制度法令授予勳章于冊封榮譽頭銜。

州領導人制度
馬來西亞現有的十三州之中,上述四個州屬的(非世襲)「州元首」和另九個州屬的「世襲君主」有幾個不同點:

  • 州元首雖然是統治者理事會的成員,但不具備成為最高元首的條件,对此也沒有投票權。
  • 州元首不是有關州屬的伊斯蘭教領袖。

語彙演變
在1976年以前,砂拉越、檳城和馬六甲元首的頭銜採用英語(沿革自殖民地時期的總督,在馬來語中是),馬來語為;沙巴元首的頭銜同樣採用英語,在馬來語中則是。1959年,新加坡成立自治邦,新加坡元首同樣使用頭銜;1963-65年,新加坡成為馬來西亞的第14個州,沿用的頭銜。由1976年開始,砂拉越、檳城、馬六甲和沙巴元首的馬來語頭銜統稱為,在英語中則依然是。

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頒佈的統一譯名是州長,惟民間約定俗成的慣用語為州元首。

现任州元首
以下列出上述四州的现任州元首:

参見

  • 最高元首,馬來西亞國家元首的稱號
  • 元首,汶萊苏丹的稱號,新加坡和沙巴元首亦曾經使用過
  • 马来统治者,馬來西亞世襲君主的稱號
  • 嚴端,森美蘭最高統治者的稱號
  • 州長、省長、知事、總督,的其它譯名

參考资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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