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及数()是指无法表示为任何一个正整数的全部真因數和的正整数。
比如5就是不可及数:将5分解为含有1且全部加数均不重复的方式只有5=1+4一种;而5的其它分解方式均含相同的数或不含1,因此5是不可及数。
相反的,4就不是不可及數,因為4可以表示為1+3,這是9的真因数(不考慮9本身)的和,因此4不是不可及數。
在线数列百科OEIS的数列展示了递增排列的不可及数:
2, 5, 52, 88, 96, 120, 124, 146, 162, 188, 206, 210, 216, 238, 246, 248, 262, 268, 276, 288, 290,292,304,306,……
历史
关于不可及数的最早研究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大约公元1000年伊本·塔希尔·巴格达迪的研究,其发现了2和5都是不可及数。
埃尔德什·帕尔证明了不可及数有无穷多个。
性质
- 人们相信5应该是不可及数中唯一的奇数,但这尚未获得证明。如果此猜想成立,那么除了2和5,不可及数都应该是合数。此猜想可以由加强版本的哥德巴赫猜想得到。
- 完全数不是不可及数:完全数正好等于自身所有因子之和。
- 梅森數不是不可及数:2的冪的真因數和正好等于梅森數。
- 質数進制下由1組成的純位數不是不可及数:質数冪的真因數和等於質数進制下由1組成的純位數,如三进制下,111(3)等于十进制下9+3+1,这是27=33的真因数的和。
- 对任何质数p:
** 不可及数不可能是p+1的形式:任何质数p的平方的因子之和为p+1。
** 不可及数不可能是p+3的形式:任何质数p的2倍的因子之和为p+3。
参见
- 真因数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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