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指其他國家或地區對中華民國國民入境該地的行政規定。雖然中華民國國民在《國籍法》下只有一種國籍類別,但其居留權則基於是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而有所不同。因此,中華民國國民可分為有戶籍國民與無戶籍國民,無戶籍國民無權居留於臺灣地區。只有有戶籍國民可領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領有含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護照。有戶籍國民相較無戶籍國民,可以單憑護照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更多國家與地區,而無戶籍國民或需依據各目的地的入境規定申請簽證或許可。
截至2026年3月,中華民國外交部則列出共180個國家與地區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電子簽證入境,這包含了需在入境前事先取得邀請函或簽證核准函等入境文件的國家(部分国家和地区要求(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持有人)才会有相应入境便利),截至2025年12月,普通中華民國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可免簽證、落地簽證或電子簽證入境的國家和地區數量為135個,在亨利護照指數2026年6月全球排名當中名列第34位。普通中華民國護照是全球評比在十年內(2010-2020年)進步第2多的護照。
中华民国护照持有者入境中华民国的12个邦交国(包含1个联合国观察员国)均免签证(除梵蒂冈外均不需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梵蒂岡無邊境檢查)。
喬治亞、摩尔多瓦、古巴。亞森欣島政府基於其政策,不向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簽發簽證。
地圖
普通護照
主權國家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各個國家旅遊目的之簽證情形如下:
爭議領土或主權實體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不同情況的中華民國國民之出入境證件有不同的要求。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其他國家國籍者會被認定為中國籍人士,而同時具有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雙重國籍者則會被認定為外國籍人士。中華民國護照在香港與澳門兩特别行政区受到有限度的承認,但在中国大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則視為無效旅行證件。
- 設有臺灣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其他國籍者,可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如未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又須要從第三國直接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者,可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以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
- 臺灣地區無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其他國籍者,應申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
- 同時具有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雙重國籍者,應使用該其他國家簽發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對該國之簽證政策,申請「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或使用免簽證等優惠政策以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參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政策、香港签证政策、澳门签证政策。
在證件申請方面
-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申請人須持有有效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含國民身分證字號且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並不得具有其他國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臺灣並無派駐機關,一般由申請人在行前向代辦之旅行社送件後由旅行社轉交簽發機關辦理,普通核發之通行證通常有效期為5年。如未持有效普通核發之通行證,也可以在指定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於抵達時辦理單次入境、有效期3個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單次入境通行證須提供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含國民身分證字號且有效期3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回程機票、2吋證件照片與150元人民幣(約620新臺幣)規費,部分口岸須提供如邀請函等額外文件。可申辦之機場為:北京-首都、天津、上海-虹橋、上海-浦東、長春、長沙、成都-双流、重慶、大連、福州、桂林、貴陽、杭州、哈爾濱、合肥、濟南、昆明、南昌、南京、南寧、寧波、青島、三亞、海口、瀋陽、深圳、溫州、武漢、無錫、廈門、泉州、西安、徐州、鹽城、煙台、鄭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簽發,申請人須持有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國家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以及在申請國合法入境或居留之文件。
- 「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務處辦理,申請人須持有含國民身分證字號且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並不得具有其他國籍。於行前預先在線上辦妥登記後,一次成功登記可入境香港2次,每次最長30日。抵達時須要出示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與已登記完成之紙本通知書。
- 「台湾同胞进藏确认函」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簽發,申請人須持有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並向西藏自治区登記之旅行社預定旅遊行程後,由旅行社代為提出申請,確認函之有效期與預定旅遊行程相同。
其他爭議領土或實體
中華民國國民在下述自治領土、爭議地區、部分承認國家與限制區域內之簽證要求如下:
— 部分國家因阿拉伯國家聯盟對以色列的抵制,會阻止曾於護照蓋有以色列入境戳章的國民入境。
其他类型签证要求
打工度假簽證
*中華民國政府及(自2004年6月1日生效)、(自2004年11月1日生效)、(自2009年6月1日生效)、(自2010年7月1日生效)、(自2010年10月11日生效)、(自2011年1月1日生效)、(自2012年1月1日生效)、(自2013年1月1日生效)、(自2013年3月29日生效)、(自2014年10月23日生效)、(自2014年12月1日生效)、(自2014年12月31日生效)、(自2015年1月26日生效)、(自2016年4月18日生效)、(自2016年8月8日生效)、(自2019年1月1日生效)、(自2020年4月1日生效)、(自2023年5月3日生效)簽有打工度假(working holiday)協議。
*依據打工度假協議,介於18~35歲公民得以申請多次進出該國打工度假簽證。(打工簽證申請年紀視協定內容而定)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持有者至下列國家或地區旅行不需要簽證:
1 – 最長90日
2 – 最長60日
3 – 最長59日
雖然中華民國(正式會籍名稱為中華臺北)為該計畫成員,但目前不允許以旅行卡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的中國大陸和香港。
使用時需與護照合併使用。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的簽證要求與在臺灣地區設籍的中華民國國民的簽證要求不同。
參見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
參考資料
腳註
外部連結
- [https://www.henleypassportindex.com/ 亨利護照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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