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澳事件(;1868年4月-1869年10月),是清朝同治七年,英、德兩國民眾在台灣宜蘭南澳建立殖民地的事件。從1861年進入大南澳開始、前後歷時約八年左右,於1868至1869年才正式吞併大南澳。
背景
臺灣開港之後,即有少數之歐洲人發覺南澳為無政府地帶,因而企圖在此真空地區建立小殖民地。早在1861年(咸豐十一年)即有德國人“威伯”和英國人“荷恩”合作,獲得資金人員補給就到大南澳開山墾荒經營。。但該領事允將英國民眾撤回,但表示大南澳不入中國版圖英、德使飭荷恩與美利士離去。十月,荷恩與一行三十餘名,乘中國帆船返回蘇澳途中,遇強烈北風所飄,於蘇澳船難,荷恩與其中二十餘名溺斃,大南澳墾殖案始告平息。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 〈第八章 英國人之大南澳侵墾〉,收於伊能嘉矩著,《臺灣文化志》,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譯,新北:大家出版,遠足文化發行。ISBN:978-986-95342-7-7。2017年12月出版。頁113-114。
參見
*臺灣與英國關係史
*臺灣與德國關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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