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官员选拔制度,用于代替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雏形产生于曹操掌权时期,東漢延康元年(220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书陳群正式提出。该制度在隋文帝时期由科举制度取代。《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此制度日後導致「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階段固化(社會流動性低)現象。
历史背景
最早,漢代推行察舉制,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試。長久以來為地方官吏以及門閥把持,乃至賄選之風極盛。其先是對策,只是徵詢意見。直到東漢後期,始正式有考試,其時只為考試制度之一部份中正必須是二品現任中央官。由中正以簿世(譜牒家世)、行狀(才幹、道德)、鄉品(中正鑑定)为标准查访评定州郡人士,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各地大小中正,就其所知,分別品第:
- 赃污淫盗:自刘宋以后,士人犯盗赃罪者也皆由中正记注清议之目,禁锢终身。
- 婚姻失类:南朝士族为了维护门第族望的纯洁性,把婚姻关系严格限制在士族范围之内,不与寒门通婚。士族如果不严守这种限制,便被视为婚姻失类,要受到清议处罚。
- 感恩乘错:在涉及冠婚丧祭等重要礼制的往复书札中,若是“笔迹过鄙,无法度”,则被视为“秽书”,“合朝耻辱”。
- 内乱:晋代对破坏家庭伦常的行为也加以清议处罚,但概念较为笼统。陈时则将与祖父和父妾通奸者定为“内乱”,列入清议之目,终身禁锢。
影響
九品中正制是要改進漢末察舉之頹風,漢末人口流徙,戶籍紊亂,鄉論不能行,於是以出身該地的賢能京官,評論當地之人士優劣,以代鄉論;強化中央集權,全國人才集中到中央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书籍
- 宮崎市定著,韓昇等譯:《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
; 期刊:
- 唐長孺:〈九品中正制度試釋〉,《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唐長孺:〈南朝寒人的興起〉,《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續編》
- 唐长孺:〈门阀的形成及其衰落〉,《武漢大學人文科學學報》,1959年
*李济沧:〈[http://www.lhp.sdu.edu.cn/__local/9/AF/B6/C39739BBC70D88F55D41ECC3CEC_2D37BD75_20ADF0B.pdf 六朝贵族的自律性问题——以九品官人法中乡品与官品、官职的对应关系为中心]〉。
*李济沧:〈[http://www.nssd.org/articles/article_read.aspx?id=43952000 九品官人法中的乡品称谓考论]〉。
參見
*蔭襲
*世襲罔替
*家族、世族
*裙帶關係
*特權階級
*富家子弟
*世襲貧窮
*階級流動
*社会不平等
*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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