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中華民國)

上海市,通稱上海(郵政式拼音:;),簡稱「」。曾是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所設立的12個院轄市之一,當時是远东暨亚洲最大的城市,同時也是中國最重要的商埠與工業中心,有「東方巴黎」之稱。曾被時任國民政府主席的蔣中正稱為“中外观瞻之所系”。中國共產黨在東北重燃戰火隨即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戰後上海經濟遭到重創,國共內戰重燃後,因戰事造成的通貨膨脹加劇,物價飛漲。1948年,中華民國政府推行金圓券經濟改革失敗,上海經濟進一步崩潰。

1949年5月,解放軍發起上海戰役,經數日鏖戰,於5月27日控制全上海市,中央政府將部分資產與人員遷往臺灣。5月28日,上海市政府停止運作,代理市長趙祖康向中共任命的市長陳毅移交政權。

歷史沿革
直轄初期
1925年,北洋政府就打算將上海县北部与宝山县南部劃出设立淞沪特别市,但未能實現。民國16年(1927年)3月29日,武汉国民政府在上海租界以外地區設上海特別市,並設上海特別市臨時市政府管轄上海特別市,同時將原屬江蘇省的上海縣、寶山縣的17市鄉併入,總面積494平方公里,上海正式脫離江蘇省管轄,直屬行政院。四一二事變後上海特別市臨時市政府實際停止運作,最終由中國國民黨上海臨時政治委員會接管。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以下簡稱國民政府)成立後,上海特別市政府於1927年7月7日依《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正式成立。隨後,《上海特別市組織法》和《上海市組織法》的頒布,逐步確立了市、區兩級行政管理體系。

因為緊鄰中華民國首都南京,加之為對外貿易中心,故而大批金融機構包括四大銀行均將總部設立於上海,其全國經濟與金融中心地位更加鞏固。又因南京被確定為中華民國首都,原來大批聚集於北平、天津的政客紛紛南下,其中很多都選擇在上海租界中定居。上海無論租界還是華界在此後黃金十年內均得到飛速發展。

1930年5月,國民政府發布《上海市組織法》,將上海特別市改為上海市,並於同年7月成立上海市政府。

非軍事化
民國20年(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中國民間的反日情緒高漲,日本方面聲稱將採取自衛手段保護日僑利益。民國21年(1932年)1月18日,在毗鄰上海公共租界東區(楊樹浦)的華界馬玉山路三友實業社門外,途經的日本僧人因紛爭被工廠糾察隊毆打致死,是為日僧事件,日本僑民大肆報復,焚毀三友實業社,砍死租界華人巡捕,襲擊華人商店。1月28日23時30分,日軍海軍陸戰隊從北四川路向西佔領淞滬鐵路防線,在天通庵車站遇到國民革命軍第十九路軍的猛烈抵抗。1月29日凌晨,日機轟炸閘北華界,寶山路584號商務印書館及東方圖書館(中國最大的私人圖書館,藏書超過三十萬冊)均被炸毀。中日兩國在上海閘北區激烈的軍事衝突持續時間長達一個多月,日方投入總兵力達三個師團七萬人,中方張治中指揮的第五軍也加入上海作戰,甚至南京國民政府也暫時遷移到洛陽,以示決不屈服(年底才遷回南京)。直到3月2日,由於日軍在太倉瀏河登陸,中國軍隊形成腹背受敵的局面,於是開始撤軍,次日宣佈停戰。5月5日,中日簽署《淞滬停戰協定》。日軍返回戰前防區(上海公共租界北區、東區及其越界築路地帶),國軍暫留現駐地(京滬鐵路上的安亭鎮至長江邊的滸浦一線),上海非軍事化。閘北華界的商號被毀達4204家,房屋被毀1.97萬戶,史稱一·二八事變。

日據時期
中正在入侵上海的日軍陸軍軍隊]]

民國26年(1937年)8月13日淞滬會戰爆發,全面抗戰開始,蔣中正調動大約70萬中國軍隊(包括他的大部分精銳部隊),在上海附近與日軍展開長達3個月的激戰。雖然國民革命軍付出了極大的代價,但最終仍被實力佔優勢的日本軍隊給擊敗,日軍佔領上海除租界以外的全部地區。在淞滬會戰期間,原先繁華的閘北、南市市面受到嚴重破壞,華界基本淪為貧民區。而上海公共租界的北半部,即今虹口、楊浦兩區作為日軍防區和日本勢力範圍,和華界一樣受到重創。同濟大學(吳淞)、復旦大學(江灣)、上海法學院等均遭轟炸。而上海法租界和蘇州河以南的上海公共租界因為獨特的情況,則產生了長達四年多孤島時期。1938年10月,上海市改稱上海特別市。

影像
行政區劃
辖境
及公共租界。]]

從上海特別市到上海市,雖期間市界多有變動,但其大概都是在浦江東西兩岸,面積為617平方公里

民國14年(1925年)2月,由上海市董組成的自治會及特別臨時市議會草擬了《淞滬特別市公約》,擬定特別市區域包括上海、寶山、川沙3縣全境,以及南匯縣屬遠北市、太倉市屬瀏河市,共8市、32鄉。但並未得到北洋政府的批准。

民國15年(1926年)5月,軍閥孫傳芳在上海縣龍華鎮設立淞滬商埠督辦公署,宣佈以上海縣全境,寶山縣吳淞、高橋、殷行、江灣、真如、彭浦等共25個市鄉的範圍為商埠的區域。

民國16年(1927年)5月7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89次會議議決通過並公佈《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條例》第四條規定「以上海、寶山兩縣所屬原有立淞滬地區為特別市行政範圍」,包括上海縣全境,寶山縣的一半,以及松江、青浦、南匯3縣的各一小部分。由於上海縣為當時江蘇省最富庶的縣之一,若將整個上海縣劃入上海特別市,會給江蘇省財政稅收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江蘇省及上海縣方面一直不同意將上海縣全部劃屬上海市。為此,國民政府相關部局、江蘇省政府、上海特別市政府於民國17年(1928年)3月15日、16日在南京共同商討相關問題,最終達成共識。江蘇省政府同意將上海縣屬上海市、閘北市、蒲淞市、洋涇市、引翔港鄉、法華鄉、漕河涇鄉、高行鄉、陸行鄉、塘橋鄉、楊思鄉和寶山縣屬吳淞鄉、殷行鄉、江灣鄉、彭浦鄉、真如鄉、高橋鄉等17市鄉行政權完全移交上海特別市政府。暫緩接收上海縣屬陳行鄉、塘灣鄉、北橋鄉、顓橋鄉、馬橋鄉、閔行鄉、曹行鄉、三林鄉,南匯縣屬周浦市,松江縣、青浦縣屬七寶鄉,松江縣屬莘莊鄉,寶山縣屬楊行鄉、大場鄉,「待事業進展有接收必要時,再行呈報國府,並商請江蘇省政府令飭各該縣將治權移交。」由此,上海特別市的實際行政區域大大縮小,總面積為494.69平方公里(不含租界)。

抗戰勝利後,原屬寶山縣大場鄉劃入。民國35年(1946年),上海市請將尚未接收之各市鄉移交管轄,但實際上並未移交。民國37年(1948年),經過上海、江蘇2省市的多次商談,上海市蘇州河以南的西界,以南北向的小淶塘、竹港等河流為准。

區劃
民國16年(西元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成立。南京國民政府原打算將宝山县大场、杨行2乡;松江、青浦2县所属七宝乡一部;松江县属莘庄乡一部;南汇县属周浦乡一部以及上海縣的部分地區共計31个乡区劃給上海特別市。但在民国17年(1928年)7月上海特别市接管江蘇省各乡时,与江苏省发生争执,后经行政院调停,上海特别市暂先接收上海縣屬上海市、蒲淞市、洋涇市、引翔港鄉、法華鄉、漕河涇鄉、高行鄉、陸行鄉、塘橋鄉、楊思鄉和寶山縣闸北市、吳淞鄉、殷行鄉、江灣鄉、彭浦鄉、真如鄉、高橋鄉等17市鄉,並宣佈公共租界及法租界為特別區。翌年7月1日,改17市鄉為區,上海始有區一級建置。

民國26年(1937年)11月上海淪陷。1938年10月,日本佔領當局将华界和苏州河北的上海公共租界划为南市、沪北、沪西、浦东北、浦东西及市中心等6个区。12月,江蘇省川沙、南匯、奉賢、崇明、寶山、嘉定等縣和上海縣浦西地區劃歸汪兆銘政權上海市政府管轄。1943年,英、美、法交回在沪租界後,上海特别市政府将公共租界与法租界改为第一和第八区,将原6个区改为第二至第七区,並且分辖区为市区、郊区、县区三档。市区包括原租界、南市、闸北、沪西等;郊区包括江湾、真如、洋泾、浦东南、浦东北等;县区包括南汇、奉贤、川沙、嘉定、宝山、崇明等。上海特别市政府又在市区与郊区设立32个警区。上海人口從抗戰勝利時的330餘萬人,
!年份
! colspan="3" |1932
! colspan="3" |1933
! colspan="3" |1934
|-
!
!國人
!外人
!合計
!國人
!外人
!合計
!國人
!外人
!合計
|-
!直轄市區
|1,571,089
|9,347
|1,580,436
|1,786,622
|9,331
|1,795,953
|1,914,694
|11,084
|1,925,778
|-
!第一特區
|1,030,554
|44,240
|1,074,794
|1,065,554
|46,392
|1,111,946
|1,100,496
|48,325
|1,148,821
|-
!第二特區
|462,342
|16,210
|478,552
|478,755
|17,781
|496,536
|479,294
|18,899
|498,193
|-
!總計
|3,063,985
|69,797
|3,133,782
|3,330,931
|73,504
|3,404,435
|3,494,484
|78,308
|3,572,792
|}

|}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79(1990)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原上海市籍在臺閩地區人數為3萬1,182人,佔非臺灣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1.15%。

政治
市政府
; 市政機構
民國十六年(1927年)3月22日,上海市民代表會會議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了上海特別市臨時政府。推選鈕永建、白崇禧、楊杏佛、王曉籟、汪壽華等5人為常務委員。市政府隸屬於武漢國民政府,並於同月25日經漢口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議決批准。3月29日,市政府委員會舉行就職典禮,正式建立臨時政府。4月12日,蔣中正發動清黨,上海特別市臨時政府被迫停止活動,並於4月14日被查封。由國民黨上海臨時政治委員會掌握上海市政權。

5月7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89次會議議決通過並公佈《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上海為特別市,直隸中央政府,不入省縣行政範圍,地位與省相等。市政府設市長1人、參事若干人,下置財政、工務、公安、衛生、公用、教育、土地、港務、農工商、公益10局。5月18日,國民政府任命黃郛為上海特別市市長。7月7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宣告成立。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27日,依據《市組織法》,上海特別市改為上海市,直隸於行政院,除港務局奉令緩設,並於12月底裁撤外,其餘各局、處名稱,均一如其舊。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11月上海淪陷。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上海光復,9月12日重建市政府,市長於8月14日赴任,下設員警、財政、社會、教育、衛生、工務、公用、地政8局,和秘書、人事、總務、財務(11月12日改稱會計處)、調查(11月1日增設)、民政(11月5日增設)6處,參事、機要2室。市政府機關本部共為4處、6室。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月,增設統計處,4月隸屬於秘書處的研究室,改由市府秘書長直接領導,並增設外事室,6月撤銷的視察室。8月增設新聞處,裁撤隸屬於秘書處的編譯室,業務改歸新聞處兼理。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0月,民政處改為民政局。至此市政府組織機構基本定型,有9局、7處、4室。11月27日,行政院公佈《上海市政府組織規程》,市政府隸屬於行政院,設市長1人,秘書長1人,參事6人,下置民政等9局。市政府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5月下旬隨著國軍撤離而消亡。

; 市長

; 上海特別市政府市長

  • 黃郛(1927年7月7日-1927年8月14日)
  • 吳震修(1927年8月15日 - 1927年9月16日,市政府秘書長代理市長職務)
  • 張定璠(1927年9月17日 - 1929年3月31日)
  • 張群(1929年4月1日 - 1930年6月29日)

; 上海市政府市長。

注釋
參考來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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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te book|author=傅林祥、鄭寶-{恒}-|editor=|title=《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location=上海|publisher=復旦大學出版社|date=2007|ISBN=9787309056044|accessdate=|url=|language=|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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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參見

  • 上海歷史、上海市、上海市政府
  • 上海籍第一屆國大代表、第一屆立法委員、第一屆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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