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統帝退位詔書

退位诏书》,又称《清室退位诏书》,是中国清朝隆裕太后於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颁布的诏书,其宣告大清帝国的灭亡,同时将清帝统治权移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确立中华民国为清帝国唯一继承国。中华民国通过该诏书,成为取代清朝的中国后继政权。

简介
辛亥革命后,经过南北议和,袁世凱获得黄兴保证,由自己担任大总统,《清室优待条件》基本达成,但清朝核心內部依然纠葛,北洋军将领段祺瑞在袁世凯授意之下,发了《段祺瑞等奏请定共和折》,又接连通电催促。当时溥仪年仅6岁,无行为能力,由隆裕皇太后垂帘听政。另外,隆裕皇太后又颁布两个相关诏书。

此诏书后由原内阁中书张朝墉收藏,与同时发布的两个相关诏书及2月3日的授权谈判诏书合称《逊清四诏》,裱为一卷。张殒后,由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陈垣购得,1975年起由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现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

有说退位诏书起草人為張謇;但究竟何人执笔起草,一直未有定论。

1912年2月22日,《申报》标题为《清-{后}-颁诏逊位时之伤心语》的报道:“此次宣布共和,清谕係由前清学部次官张元奇拟稿,由徐世昌删订润色,于廿五日早九钟前清-{后}-升养心殿后,由袁世凯君进呈。清-{后}-阅未终篇已泪如雨下,随交世续、徐世昌盖用御宝。”

与其他诏书不同的是,此诏书未钤盖具国玺效力的清朝二十五方玉玺,而是盖用隆裕太后的「法天立道」章。

诏书原文
相關二诏原文
{{cquote|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养人者害人。现将新定国体,无非欲先弭大乱,期保乂安。若拂逆多数之民心,重启无穷之战祸,则大局决裂,残杀相寻,必演成种族之惨痛。将至九庙震惊,兆民荼毒,后祸何忍复言。两害相形,取其轻者。此正朝廷审时观变,恫吾民之苦衷。凡尔京、外臣民,务当善体此意,为全局熟权利害,勿得挟虚矫之意气,逞偏激之空言,致国与民两受其害。著民政部、步军统领、-{姜}-桂题、冯国璋等严密防范,剀切开导。俾皆晓然于朝廷应天顺人,大公无私之意。至国家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内列阁、府、部、院,外建督、抚、司、道,所以康保群黎,非为一人一家而设。尔京、外大小各官,均宜慨念时艰,慎供职守。应即责成各长官敦切诫劝,勿旷厥官,用副予夙昔爱抚庶民之至意。
}}

相关文献
溥仪一生的退位诏书共有3道,两道是以大清皇帝身份拟出。除了1912年第一道退位诏书外,溥仪於1917年的复辟失败后,亦曾草拟退位诏书;但与民国政府沟通后决定不颁布,改以內务府声明称「张勋率领军队,入宫盘踞,矫发谕旨」。

1945年苏联红军进入满洲,击溃驻守当地的日军,满洲国灭亡。1945年8月17至18日午夜,满洲国皇帝溥仪於大栗子沟退位,並頒布退位诏书。

参见
*满洲国皇帝退位诏书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