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形式謬誤()意指一個推理在自然语言中犯了论证結構(形式)以外的錯誤。與形式謬誤不同,非形式謬誤的錯誤來源不在於論證的邏輯形式,而在於其「內容」或「語境」。這些謬誤儘管不正確,卻往往「看似」正確,從而誘使人們接受和使用它們。其誤導性外觀常與自然語言的各種特徵有關,例如歧義或模糊的表達,或者隱含未明說的前提而非將其明確陳述。
傳統上已識別出大量非形式謬誤,包括歧義謬誤、歧構謬誤、複合謬誤與分解謬誤、假兩難、乞題、人身攻擊及訴諸無知。然而,當代哲學中的一些進路認為,傳統上被視為非形式謬誤的某些論證,從其框架來看並非謬誤,或至少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是謬誤。這些哲學進路包括「對話進路」(,將論證視為對話博弈中的一步,違反博弈規則即構成謬誤)以及「知識論進路」(,認為論證旨在擴展知識,違反知識辯護規則即構成謬誤)。
傳統觀點
論證與謬誤
只有論證才能構成謬誤。沒有提出理由或斷言的錯誤表達方式不屬於謬誤。論證的核心概念是前提支持結論,或結論從前提中得出。
傳統上,謬誤由三個必要條件定義:「(i) 是一個論證,(ii) 是無效的,(iii) 看似有效。」「形式」即推理規則,例如肯定前件——其有效性僅依賴於前提的語法結構,而不依賴於其內容。「內容」指命題層面的表述:許多非形式謬誤的來源在於錯誤的前提。例如,假兩難基於一個錯誤的選言命題,排除了可行的替代選項而過度簡化現實。分析非形式謬誤的困難之一在於其結構在自然語言中並不總是清晰可見。許多非形式論證包含省略前提——未明確陳述但被默認的前提。在家庭爭吵和政治辯論中,有時從一開始就不清楚雙方在爭論什麼以及各自試圖捍衛什麼立場。按照這種觀點,通過將所有隱含假設明確化,看似非形式的謬誤即可轉化為形式謬誤。但這一主張是否適用於所有謬誤並未被普遍接受,因為自然語言的許多細微差別在形式化過程中往往被忽略。
當代進路
傳統的謬誤研究方法在當代哲學中受到了大量批評。批評者認為,某些被指稱的謬誤根本不是謬誤,或者至少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是謬誤。傳統方法並未充分考慮論證在特定語境中的目的,因此需要一個框架來判斷一個被指稱的謬誤在特定案例中是否確實是謬誤的。謬誤是違反知識辯護規則、因而未能實現這一目標的論證。例如,乞題之所以是謬誤,正是因為它未能為結論提供獨立辯護——結論已預設於前提之中——而純邏輯進路無法解釋乞題的謬誤性質,因為該論證在演繹上是有效的。
分類
學術文獻中討論的非形式謬誤種類繁多。關於特定論證是否在所有情況下都構成謬誤,以及如何將不同謬誤歸入類別,均存在爭議。
歧義謬誤
歧義謬誤的錯誤來源在於語言的使用。自然語言中的許多術語具有歧義或多義:歧義術語有多種含義,模糊術語則含義不清。歧義謬誤常導致純粹的語詞之爭——爭論雙方心中所想的主題不同,卻未意識到這一點。
歧義謬誤()是典型例子,同一術語在前提出現兩種不同含義,例如:
: 羽毛是「輕」的。(「輕」指重量小)
: 「輕」的東西不可能是暗色的。(「輕」指顏色淺)
: 因此,羽毛不可能是暗色的。
含義相近的術語特別難以檢測。
人身攻擊()是最重要的關聯謬誤之一:論證者試圖通過攻擊提出論證的人來駁斥其論點。1930年代初期德國物理學界以作者是猶太人為由拒絕其物理學理論,即為一例。但並非所有人身攻擊都構成謬誤:法庭上對證人可靠性的質疑就是合理的。其區別在於被攻擊者的特質與所討論論題的相關性。
訴諸無知基於「沒有證據證明某主張」,推斷該主張為假。例如:「從來沒有人向我證明有上帝,所以我知道沒有上帝。」另一方向則是從缺乏反證推斷主張為真。
參見
*謬誤列表
*形式謬誤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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