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876年—1895年),是福建臺灣省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1876年1月16日)創立臺北府下轄設立,係由原噶瑪蘭廳改制而成,轄區北界不變,南邊則與新成立的卑南廳以東澳溪為界,約當今宜蘭縣北半部,即蘭陽平原地區。1893年人口約114,000人。
光緒21年(1895年),福建臺灣省依《馬關條約》割予日本,宜蘭縣廢止。
相關條目
- 台灣行政區劃
- 宜蘭縣
參考來源
宜蘭縣(1876年—1895年),是福建臺灣省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1876年1月16日)創立臺北府下轄設立,係由原噶瑪蘭廳改制而成,轄區北界不變,南邊則與新成立的卑南廳以東澳溪為界,約當今宜蘭縣北半部,即蘭陽平原地區。1893年人口約114,000人。
光緒21年(1895年),福建臺灣省依《馬關條約》割予日本,宜蘭縣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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