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印船

朱印船為17世紀前期日本江戶幕府時代,自政府得到海外貿易特許的船隻。之所以稱為朱印船,是因為這些船隻都有來自幕府簽發的「朱印狀」(海外渡航許可証)。朱印狀是一種類似許可證的證件,上面詳細記載貿易核可項目與核發日期等資料。

背景
明朝在1371年開始實施海禁,對外採納貢制度,只有朝貢國的船隻才能合法停靠中國港口。1404年明朝與日本間的勘合貿易開始,是屬於朝貢貿易的型態,1523年發生寧波之亂,1549年後明朝與日本貿易斷絕。日朝貿易則是在1510年三浦之亂後中斷,僅能委託對馬藩進行貿易。此時由於琉球國是明朝的朝貢國,日本仍可透過琉球進行仲介貿易,因此15世紀琉日貿易開始興盛;但1567年明朝放寬海禁,開放漳州月港對外貿易(但禁止外國船停泊),許多福建商人開始出海從事走私貿易,這導致琉球貿易迅速沒落。在明日貿易斷絕、日朝貿易衰微、琉球貿易衰退的同時,南蠻貿易出現,對日本的軍事、經濟都帶來重大影響。葡萄牙人在1557年取得澳門作為貿易據點,1571年開設澳門-長崎的貿易路線,葡明日之間的三角貿易開始,葡萄牙人更壟斷了明日之間的絲綢貿易。

豐臣秀吉在16世紀末平定日本的連年戰亂後,為了保護及鼓勵海外貿易,在1588年發布《海賊停止令》取締倭寇;另外為了區別商船與海賊船,於1592年給予堺及長崎的商人渡航朱印狀,這被認為是最早的海外渡航許可証。不過,目前沒有實物留存下來。

朱印船制度的創設
1600年關原合戰後,江戶幕府的霸權確立。徳川家康基本上沿襲豐臣秀吉的政策,保護及鼓勵對外貿易以及歡迎外國人來航。徳川家康將豐臣秀吉創設的朱印船貿易更明確的制度化:任何船隻需持有幕府發行的朱印狀才可合法從事海外貿易,藉此完全支配對外貿易。另外將長崎納入幕府直轄領,設長崎奉行所管理。規定所有朱印船統一由長崎出航及歸航。1601年徳川家康向安南国大都統阮潢致信,要求保護持有朱印狀的日本商船、禁止與朱印船以外的商船交易,「朱印船制度」確立。

另外為了排除葡萄牙人對長崎生絲貿易的利益獨占,1604年幕府任命京都、堺、長崎的御用商人為絲割符年寄,與葡萄牙人交涉生絲的價格,再批發給日本各地的商人(絲割符制度)。

據官方統計,從1604年至1635年的32年間,共有356船次的日本商船得到了海外貿易許可證渡航海外,平均每年有11船次,而不在官方統計的走私船更是不計其數。朱印船主包含大名、幕吏、商人及外國人等100多人,目的地主要有高砂(臺灣)、呂宋、柬埔寨、東京、交趾及暹羅等東南亞地區。朱印船貿易促使許多日本人移居海外,遷移到東南亞各地形成日本人町。

由於日本需要中國的貨物,但不能直接到中國進行貿易,所以日本商人只好南下到臺灣與中國商人會合,在此進行生絲、布匹、金銀等商品的交易,使得臺灣成為中國、日本二地商人的貿易轉運站。

目的地
*安南:當時領有越南北部的東京(河內)鄭氏政權。需33日左右的航海。
*交趾:當時領有越南中部的順化阮氏政權(廣南國)。主要貿易據點為會安及峴港。日本-峴港間約需40日航海。主要交易品是生絲。
*占城:位於越南南部(賓童龍)的佛教王國。
*暹羅:泰國的阿育陀耶王朝。當時在阿育陀耶形成了有規模的日本人町。加上溯流湄南河而上約需35-6日的航海。
*柬埔寨:以湄公河流域的金邊為首府的柬埔寨王國。加上湄公河溯流而上的時間,需60日弱的航海。

  • 汰泥:馬來半島中部東海岸的伊斯蘭王國北大年,當時是南中國海貿易的重要港口。

*呂宋:西班牙的殖民地呂宋島。首府馬尼拉是與新西班牙的阿卡普尔科貿易的要港,也有許多明船來航。一年兩回,5月及10月出航的日本船約20日可達馬尼拉。
*高砂:以熱蘭遮城為據點的荷蘭屬福爾摩沙(今臺灣)。主要交易品是鹿皮和砂糖。是與福建商人進行出會貿易的重要據點。15日左右的航海。

由於明帝國與朝鮮實施海禁(鎖國),因此並不發行前往中國與朝鮮的朱印狀(除了葡屬澳門以外)。

朱印船主

  • 商人:角倉了以、、末次平藏、伊丹宗味、平戸伝介、大黒屋助左衛門、檜皮屋孫兵衛、浦井宗晋、皮屋助右衛門、茶屋四郎次郎、田辺又左衛門、木屋弥二郎、船本弥七郎、小西長左衛門、高瀬屋新藏、平戸助太夫、長井四郎左衛門、大黒屋長左衛門、長崎喜安、長崎惣右衛門、原弥次右衛門、今屋宗忠、大賀九郎左衛門、伊藤新九郎等60餘人。
  • 大名:島津忠恒、鍋島直茂、加藤清正、大村純信、松浦鎮信、細川忠興、五島玄雅、有馬晴信、龜井茲矩、山口直友等10人,噸位與歐洲一般的蓋倫帆船相當或稍大,但是比葡萄牙人所使用的卡瑞克帆船(通常大於1000噸)為小。

File:Sueyoshi ship tablet of 1633.jpg|末吉船,1633年
File:RedSealShip.JPG|末次船,1634年
File:Suminokura ship tablet.jpg|角倉船,1634年
File:Red Seal Ship departs Nagasaki to Annam (Vietnam).jpg|荒木船

朱印船貿易的終結
為了禁止基督教與削弱西國諸大名的經濟實力,江戶幕府的鎖國政策逐漸緊縮,即使是幕府認可的朱印船也難以渡航海外。1620年發生西班牙傳教士潛伏在朱印船偷渡到日本的事件(平山常陳事件)。1633年幕府禁止奉書船以外的船隻渡航海外。1635年幕府禁止日本人渡航海外及禁止海外日本人歸國,另外發佈《大船建造禁止令》,禁止建造500石(約75噸)以上的航海船舶,這使得朱印船貿易走向終結。

參考文獻
引用
来源

  • 岩生成一『新版・朱印船貿易史の研究』(吉川弘文館、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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