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是中華民國法務部的所屬機關,成立於2000年1月1日,主要功能為集中辦理基於法令或行政處分所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案件。

沿革
*1932年12月28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行政執行法》,第1條規定「行政官署於必要時,依本法之規定,得行間接或直接強制處分」。
*1983年5月1日,法務部奉行政院指示,延攬學者專家組成「行政執行法研究修正委員會」,通盤檢討《行政執行法》現行條文之缺失。
*1998年11月1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執行法》,第2條規定「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第4條規定在法務部之下設行政執行專責機關。
*1999年2月3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及《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2000年1月1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臺北市成立。
*2001年1月1日,《行政執行法》修正條文施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花蓮、宜蘭等十二個行政執行處同時成立,未設行政執行處之縣市設置一個行政執行官辦公室。
*2006年1月1日,大臺北地區增設士林行政執行處,並調整台北、板橋及宜蘭等行政執行處之轄區。
*2011年6月29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法》,第1條規定「法務部為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特設行政執行署」;隔年元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法》施行,行政執行處改為分署。
*2012年6月30日,臺北市內湖區「法務部內湖聯合辦公大樓」落成,為行政執行署本部及士林分署合署辦公廳舍,為行政執行機關首座自有辦公廳舍。

歷任署長
組織
*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至十三職等
**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內部單位
*綜合規劃組
*法制及行政救濟組
*案件審議組
*秘書室
*人事室
*政風室
*會計室
*統計室

各分署轄區
交通
台北捷運
捷運葫洲站一號出口

公車
站名:捷運葫洲站

公車路線
21、21直、240、240直、247、247區、284、284直、287、287區、287夜、531、553、620、620區、630、645、645副、646、646區、677、903、小1區、紅2、紅32等

外部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MOJAEA/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臉書粉絲專頁]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