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姓是指因出生、婚姻、收養等法律程序而產生授與姓氏或增加姓氏的人類行為。一般來說,是種權力象徵。冠姓來源虔信自文字歷史開始。種類則約有授與和增加兩種方式。
夫妻冠姓
有些國家的配偶於結婚後會名字中增加或從丈夫的姓氏,反之丈夫入贅亦同。例如前國民黨主席連戰的妻子連方瑀,其本名為「方瑀」,「連」則為冠姓,又作冠夫姓。
以前的中華民國民法第1000條規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第一項)。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第二項)。現有的民法已不採取冠姓為原則,但容許婚姻當事人約定冠姓,嗣後亦得回復本姓,打破原先一家一姓的傳統。
參見
*婚後姓名
*姓氏
*過繼母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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