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

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1907年-1992年),一般簡稱為「H·L·A·哈特」(H. L. A. Hart)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他是《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一书的作者,切爾滕納姆學院畢業後,入牛津大學新學院學習古典學,並在1929年以優異成績結業。曾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法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二战期间曾在英军情报部门工作。哈特在分析哲学框架内发展了一套精深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曾先后和富勒、德富林、德沃金展开过著名的辩论。哈特的贡献在于以语言分析哲学为基础,重新挽救了在二战后饱受批评的法实证主义,其两位学生約瑟夫·拉茲与亦是法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

外部連結
*[http://classicsintro.wordpress.com/2010/10/20/2010-%E7%AC%AC-2-%E5%A0%B4-10%E6%9C%8820%E6%97%A5%EF%BC%9Athe-concept-of-law%E5%B0%8E%E8%AE%80%E7%AF%87 哈特《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 ,中研院許家馨助研究員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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