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機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設立負責行政、外交、國防和執法事務的四大機構,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駐港解放軍)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駐港國安公署)。
1998年4月,香港立法會通過《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草案》,該條法案將條例中的官方()改為國家(),「國家」一詞則包括了中國政府駐香港機構等。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http://www.legco.gov.hk/yr97-98/chinese/bc/bc63/minutes/bc632003.htm 立法會關於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的會議記錄]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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