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履历()是求職者向企業介紹自身經歷的文件,旨在呈現個人特質、能力、經驗,以爭取面試機會。

履歷和個人簡歷的差異
履歷
履歷是求職者資歷的摘要,通常用於申請企業職位,旨在呈現教育背景、工作經歷、核心技能,最多不超過兩頁。在美國與台灣,履歷是最常見的求職文件。

個人簡歷
個人簡歷()詳列個人所有經歷,尤其是學術背景。除了教育與工作經驗,更著重於教學經驗、研究成果、獲獎紀錄、學術發表等。篇幅通常較長,常見超過兩頁。在美國,個人簡歷主要用於申請學術、教育、科學研究相關職位或獎學金。在歐洲、中東、非洲、部分亞洲國家,企業也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簡歷。

履歷的內容
常見項目
履歷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 基本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等。
  • 學歷:通常以最高學歷為首,填寫學校、科系、修業年限。
  • 能力與證照:例如語文能力、電腦操作能力、駕照等。
  • 工作經驗:透過過往經歷、曾任職務,讓雇主了解求職者的性格傾向、領導能力等人格特質。
  • 期望待遇:求職者可依據自身能力、市場行情填寫。
  • 自傳:自傳內容通常包含出生地、家庭狀況、求學經歷、服務心得、自我評估(如個性、興趣、專長、抱負)等。

照片
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美國、英國、加拿大,為了避免觸犯歧視,履歷通常不需要附上照片。在部分亞洲、歐洲國家,照片是專業履歷的一部分。

相關法規
美國
在美國,聯邦法律並未規範履歷格式、長度,但有數項法規限制雇主,間接影響履歷內容。例如《民權法案》第七章()及《就業年齡歧視法案》()等,禁止雇主因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包括懷孕、性別認同、性傾向)、國籍、年齡(40歲或以上)、身心障礙等歧視求職者。因此,求職者撰寫履歷時,不太會主動提供以下資訊:

  • 照片
  • 年齡
  • 婚姻狀況等家庭資訊
  • 宗教
  • 政治傾向
  • 健康狀況
  • 社會安全號碼(SSN)

臺灣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招募單位在招募或正式僱用員工時,不可以任要求求職者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也不能留置其身分證件。就業隱私資料包括:

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若招募單位需要以上資料,必須提出與其經營目的或工作內容有正當、合理關聯的理由。若雇主因這些資訊而歧視求職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罰鍰。台灣求職者面試時,雇主經常要求填寫內部制式履歷,但制式履歷經常包括以上違法項目。

中國大陸
在中國大陸,履歷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規範。

  • 合法、正當、必要原則:處理履歷上的個人資訊必須有明確、合理的用途,並限於實現該目的的最小範圍。
  • 告知同意原則:用人單位在收集求職者的履歷資訊時,需明確告知其處理目的、方式、種類、保存期限以及個人資訊處理者的名稱和聯絡方式。對於如健康狀況、金融帳戶等敏感個人資訊,則需獲得求職者同意。
  • 資料安全保障:用人單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所收集履歷資訊的安全,防止資訊洩露、篡改或遺失。

新加坡
新加坡2012年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令》(),適用於所有在新加坡收集、使用或揭露個人資料的組織。

該法規要求企業在收集履歷資料前,必須明確告知求職者收集資料的目的,例如用於招聘評估,並取得其同意。企業應確保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僅用於已告知的目的,不得用於無關用途。企業有責任保護資料安全,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洩露。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於2010年實施,2024年修訂。企業在處理履歷資料前,必須取得求職者的自願同意,並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告知當事人處理資料的目的。企業也必須採取足夠的技術與組織措施,保護履歷上的個人資料被濫用、遺失、未經授權存取、修改或洩露。

参考资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