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拉糾

伯拉糾(,),亦稱為白拉奇,羅馬不列顛行省之教師,基督教神學家、平信徒修道士。他的門人有(Caelestius)。

生平
他與希波的奧古斯丁辯論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和相應的責任,因此被教宗定為異端,遭判處破門律,逐出教會。他的神學觀與奥古斯丁的恩典論幾乎相反。奥古斯丁強調原罪、人類完全墮落,天主(或稱上帝)的選民才能得救,且得救完全是恩典。伯拉糾否認原罪,但承認人類本性是惡的,強調人的自由意志的教義,認為得救是靠天主給的誡命。他的名言是「如果我應該做,我就能做(If I ought, I can.)」認為天主恩典非是人所不配得的,也非得救之所須。

385年,他從不列顛到羅馬,見當地道德敗落,於是立志以傳道和寫作對付道德和罪的問題。他是基督教道德主義者,是強烈道德態度與行為的提倡者。他的動機不是要傳假福音,也從未真正否定在恩典論外的教義或教條,

但卻被兩個非洲的教會定為異端,並在417年被教宗依諾森一世放逐,后在以弗所公会议上被定罪。

在《基督教發展史》中,歸納出他被控罪的主要論述為:

1.即使亞當沒有犯罪,也會死亡

2.亞當的罪只損害自己,並不會損害一切人類

3.嬰兒並不是惡的,與亞當犯罪前的景況相同

4.人類不會因亞當的罪及死而死,也不會因基督復活而復活

5.律法、福音皆能引人進天堂

6.基督第一次來臨前,已有未曾犯過罪的聖人

他強調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與斯多亞學派類似,承認人類的本性是惡的,但可以藉著受洗,因信稱義。他的神學日後稱為伯拉糾主義,在人性論與拯救論上,與奧古斯丁是對立的。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專任教授,將此二者作出以下比較:

在他以後,有半伯拉糾派興起,以約翰·卡湘(John Cassian)為首,認為「在人的得救上,人的意志與上帝的恩典,各占一半地位。」但此說法也在529年的奥倫治主教团会议會議中,被定罪。

參見

  • 伯拉糾主義

出处
參考書目
*甘乃迪(John W. Kennedy)。《見證的火炬-二千年教會的屬靈歷史》。劉志雄譯。桃園:提比哩亞,1997。
*比爾‧奧斯汀(Bill R. Austin)。《基督教發展史》。馬傑偉等譯。香港:種籽,1991。
*奧爾森(Roger E. Olson)。《神學的故事》。吳瑞誠、徐成德譯。台北:校園,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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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國才。《教會歷史上課講義》。台北: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2012。
*畢爾麥爾(Bihlmeyer)等。《古代教會史》。雷立柏(L. Leeb)譯。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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