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局為台灣日治時期的專賣機構,設立於1901年。隸屬於臺灣總督府轄下,後於1945年改組為「臺灣省專賣局」,於1947年再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其辦公廳舍位於臺北府城南門旁,此處直至公賣局在2002年民營化作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一直為台灣專賣事業的中心,目前列為國定古蹟保護,現今仍為臺灣菸酒公司的總部所在。
沿革
日治時期
明治三十年(1897年)1月21日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阿片令》,並於1897年4月1日實施,將鴉片生產與販售列入專賣。。
此外,專賣局自1927年4月發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局報》,以登載與專賣局相關的法律、命令、告示等公告。
戰後
專賣局於二戰後的國民政府時代,除了名稱以公賣局取代專賣局且營業項目去除鴉片之外,其建物利用狀態、甚至其官署制度組織幾乎與日治時代完全相同。不過因為戰後公賣制度上有著如貪污的許多重大瑕疵,1947年2月28日,公賣局設於本町的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今彰化銀行台北分行)成為二二八事件的起火點。1950年代,公賣制度首度修正,食鹽取消專賣,石油交由台灣中油專賣,度量衡與火柴轉交民間私營。1960年代末期,再釋出樟腦專賣權,只剩下菸酒專賣。菸酒專賣也於1990年代之後日漸開放。2002年,菸酒公賣局進行公司化,改制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維持百年的專賣制度正式結束。而專賣局的建物,則仍為台灣菸酒公司總公司所在。
組織(1944年)
本局
-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 秘書係
** 計畫室
** 總務課
** 鹽腦課
** 煙草課
** 酒課
** 燃料課
支局
出張所
- 神戶出張所
- 埔里出張所(埔里酒廠)、鹿港出張所、布袋出張所、北門出張所、烏樹林出張所、澎湖出張所
工場、試驗所等
- 台北南門工場(臺博館南門園區)、臺北煙草工場、松山煙草工場(松山文創園區)、台北酒工場(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樹林酒工場、板橋酒工場、番子田工場(隆田酒廠)
- 鹽業試驗場(位於將軍庄口寮)、煙草試驗場(臺中軟體園區)
- 度量衡所
專賣事業
鴉片
台灣總督府於1896年設立了「製藥所」以製造鴉片煙膏,隔年實施鴉片專賣,任何人未經特許不得輸入、製造、買賣、授受或持有,吸食者須有許可證。專賣局將鴉片分為生鴉片、鴉片煙膏與粉末鴉片,前者為由海外進口的原料,後兩者則是由專賣局製造與販售。鴉片的製造位於台北南門工場;其販售則是由專賣局先將鴉片煙膏交付予專賣局指定的煙膏經銷商(阿片煙膏元賣捌人),在由其批售予地方官廳指定的中盤商(阿片煙膏仲賣捌人),最後由中盤商銷售予零售者(阿片煙膏請賣人)。零售者每年須向地方廳繳交「特許費」,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日治時期的鴉片專賣雖採漸禁政策,總督府仍多次新發吸食證,除了在1930年設立臺北更生院和之後實施的煙癮矯治外,對特許吸食鴉片者未積極提供矯正協助。鴉片專賣實施長達48年,為台灣日治時期實施最久的專賣品,直至二戰後1946年才完成最後一位鴉片成癮者的戒除治療。由專賣局製成的精製樟腦由專賣局直接販賣;在向外出口部分,由專賣局委託日本樟腦株式會社,再由其委任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販售。
鹽
台灣總督府最初認為專賣易產生舞弊,所以在1896年7月廢除了鹽專賣制度,但卻導致臺灣原有的鹽業銷售網絡瓦解,鹽生產銷售不順,且鹽價暴增,於是在1899年3月將鹽納入專賣,在各地設置鹽務局處理鹽之收購及販賣事宜。1901年5月,台灣鹽務局與其他專賣機關合併成立專賣局。台灣的鹽生產位於台灣西南沿海,由專賣局台南支局(管理七股鹽場、臺南鹽場)、鹿港出張所(管理鹿港鹽場)、布袋出張所(管理布袋鹽場)、北門出張所(管理北門鹽場)、烏樹林出張所(管理高雄鹽場)監督管理,並主要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和大日本鹽業株式會社經營鹽場。隨著工業用鹽需求增加,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與鐘淵曹達工業株式會社台南工場於1938年成立,主要以電解法生產鹽相關的化學物。鹽的販售交由專賣局指定的「賣捌人」和「小賣人」,其人數在1940年分別有69人和2,947人。1944年10月,新竹工燐寸工場完工,其在受到空襲後遷至關西街另設關西工場。火柴原料中的氯化鉀由南日本化學工業株式會社高雄工場生產,而紅磷由臺灣電化株式會社基隆工場生產,其在二戰末期皆遭美軍空襲導致生產中止。
苦汁 (鹽滷)
苦汁又稱為鹽滷,天然製鹽會產生鹽滷和石膏等副產物,為重要的工業原料。由於台灣缺乏天然石膏、氧化鎂(苦土)和鉀(加里)等資源,於1944年9月實施鹽滷專賣,以確保石膏的產量,並可以作為水泥原料。
歷任局長
附註
參考資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