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梵文與),又譯為入,入處,佛教術語,意為感覺的感官基礎、媒介和對象等。緣生心心所法的一切境可分為所依六內處和所緣六外處,合稱十二處()。
釋義
《大毘婆沙論》記載“處”有十二種含義:
十二處
《雜阿含經·三〇四經》等在六六法中定義了十二處:
六內處即六根,六外處也叫六塵。六內處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外處:色,聲,香,味,觸,法。
《大毘婆沙論》稱:十二處是以自性而立,六內處是所依,六外處是所緣。《雜阿含經·三一九經》定義了一切境就是十二處:
《大毘婆沙論》據此經文宣稱:一切法性都攝入在十二處中,而施設的四諦、五蘊、十八界、名色等差別法門,但有文而無義,唯十二處教最上勝妙。
註釋與引用
参见
*三科
*五蕴
*十八界
*六處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