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簡稱台電,是臺灣規模最大的電力公司,為中華民國經濟部管理之國營事業機構,也是台灣電力能源政策的執行單位,負責臺灣本島、澎湖群島、金門和馬祖列島的電力供應,總管理處(公司總部)位於臺北市公館的台電大樓。在1995年中華民國政府實施「電力自由化」之前,台電負責所有的發電和輸電、配電;開放民間興建發電廠之後,民間電廠所發出的電力均由台電購入。

台電的前身為日治時代的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戰後隨著臺灣進入中華民國時代而改組為今制。至2016年為止,台電共有11座水力發電廠、11座火力發電廠、3座營運中核能發電廠及1座封存中核能發電廠,發電裝置總容量為4,213.25萬瓩,發電量2,257.92億度。其中火力發電量占比達79.9%,其中燃煤36.9%、燃油4.4%、燃氣36%、汽電共生2.6% (不含垃圾及沼氣),再生能源占比為5.1%(含水力及汽電共生中之垃圾及沼氣),抽蓄水力1.5%,核能為13.5%。

歷史
背景
臺灣電力產業之肇始,起於清光緒14年(1888年),由臺灣巡撫劉銘傳於臺北創立之「興市公司」,委請丹麥技師裝置小型蒸氣燃煤發電機,以低壓供應照明為主;雖為時僅月餘,但實為臺灣自辦電業之始,並為臺灣電力事業的開端。

日本統治台灣後,於明治37年(1904年)在臺北郊區的新店龜山完成龜山水力發電廠(1943年廢止,1941年建新電廠(今 桂山發電廠)取代),為臺灣水力發電之始。而在明治44年(1911年)時,台灣總督府已特許民間企業在部分地區經營電力事業,一度出現十多家「電燈株式會社」,但仍無法滿足臺灣民眾的需電量,故需有一大型電力公司進行電力開發與配置。台灣總督府本擬將此計劃官營,但由於戰爭因素,財政匱乏而受阻。後來本計劃將此事業交予民營,但考量若以民營則須有官方補助,當時政府考量民營難以實現,遂作罷。大正7年(1919年),時任台灣總督明石元二郎以官民合營方式,於7月31日成立「台灣電力株式會社」,而創辦資金3千萬日圓中,總督府出資4成、日本企業出資6成。本社位於總督府正後方,即今法務部博愛大樓所在地。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成立後,於同年著手進行日月潭水力電氣工事,完工後,在臺灣西部建造貫通南北之154kV一次輸電幹線與四所一次變電所(台北、霧峰、嘉義、高雄)和兩所一次開閉所(新竹、山上)、以及二次輸電線(11、33、66kV)與二次變電所,將台灣西部與東部宜蘭原來各自為政、互不相聯的小範圍之系統連接起來,成為以日月潭發電所為電源中心的最完整之西台灣電力系統,將日月潭電力送到台灣南北各角落,並在20世紀40年代左右,逐漸將眾多小型電力公司收買合併。至日治末期的昭和19年(1944年),全臺灣電力系統的總裝置容量達到32萬瓩。在整個日治時期中,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株式會社和台灣拓殖株式會社並稱「三大國策會社」。

發展歷程
二次大戰後,台灣始由中華民國統治,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電力株式會社,並於民國35年(1946年)5月1日將其改組為「台灣電力公司」,其後採用時任監察院院長-{于}-右任題字作為公司名稱之標準字(於1993年初經台電同仁重新臨摹,2026年5月廢除)。當時全臺灣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為27.5萬瓩,但因受戰火破壞,可用電力僅為3.3萬瓩。經過多年整建,台電的發電裝置總容量達到36.3萬瓩,主要以水力發電為主。之後隨著台灣經濟的快速發展,台電遂開始實施長期電源開發計畫,並著手建立現代化電力系統,加強興建輸電網絡。自民國51年(1962年)起,火力發電量首度超過水力,最高時更達到百分之77.2。但隨著1970年代的兩次全球性石油危機的影響,台電開始進行發電來源多元化政策,並開始建置核能發電廠。

中華民國政府於臺灣電業之發展沿革可劃分為如下六個時期:

;接管修復時期(民國34年至42年):水力為主
民國35年5月1日台灣電力公司成立。民國42年,裝置容量36.3萬瓩,水力發電占93.7%,火力發電占6.3%,發電設備以「水力為主」,並由機電處負責後續修復工作,進行第一期修復工程,從圓山發電所移設相同型式的三台單相7MVA變壓器,供日月潭第一發電所第4台2萬瓩發電機恢復供電,並修復該所及第二(鉅工)發電所部分雙母線,修整補換鐵塔,恢復南北幹線一統為140kV系統供電,同時將最早從萬大移設之三相11/110kV 20MVA主變引接到萬大-鉅工110KV線上,匯集萬大發電,利用也是萬大移來鉅工之110/140kV 35MVA聯絡變壓器(原為日人興建154KV東西聯絡輸電線時,供萬大機組11/110kV主變,升壓154kV之用)升壓併入140kV系統。

民國40年11月完成東西聯絡輸電線東起銅門,西達霧社之萬大發電所,的66kV輸電線,線路長達44公里
;初步擴充時期(民國43年至54年):水火並重

民國45年,美援資金導入台電,主線140kV電力系統提升回復日治時期的154kV,
自民國51年起,火力發電量首度超過水力,使電力系統由以往之「水力為主」進入「水火並重」時期。
;火力高度開發時期(民國55年至63年):火主水從
民國50年代中期以後,臺灣工業迅速起飛,用電量劇增,台電公司乃開發大容量高效率之火力,電力系統由「水火並重」進入「火力為主,水力為輔」時期。 在輸變電系統方面,完成全長330回線公里之345千伏(345kV)超高壓輸電線路,以提升輸電容量及穩定供電系統,民國59年起,一次系統電壓154kV提升為161kV運轉,二次系統33、66kV提升為69kV,配電系統3.45kV改為11.4kV,同時可以降低當時線路損失估計約2千萬度,增加無效電力約2.5萬乏,並解決部分地區電壓偏低現象。
;核能發電發展時期(民國64年至74年):能源多元化
民國63年及69年,為因應石油危機後之能源情勢,政府能源政策改採發電來源多元化政策。一方面推展核能發電,至74年先後完成三座核能發電廠,裝置容量達514.4萬瓩,同時繼續引進大容量高效率火力機組,電力系統因核能電廠加入而進入「能源多元化」時期。
;促進電力供需平衡時期(民國75年至82年):需求面管理
民國75年至79年間,備用容量漸感不足,故本時期除適時興建大型火力、開發優良水力外,乃積極推行時間電價、可停電力、節約用電,並鼓勵汽電共生發電等,力求電力供需平衡,電力系統進入「需求面管理」時期。
;開放發電業時期(民國83年至95年):開放民間經營發電業
民國80年代起,電業自由化逐漸蔚為全球風潮。由於國內用電迅速成長,電源開發因地狹人稠而日益艱難,政府乃順應世界潮流,開放民間興建電廠以加速電源開發,台灣發電市場進入「開放發電業」時期。

;節能減碳時期(民國96年至110年):
自民國95年起,國際化石燃料價格大漲,嚴重衝擊電業的經營環境。臺灣自產能源缺乏,為確保電力事業永續發展,在供給面發展低碳電力,在需求面全力推動節約用電及提升用電效率。至此,臺灣電業市場進入「節能減碳」時期。
;過渡期(民國111迄今):
自民國111年起,為了推動綠能發電,將僅存的核能都關閉,以火力發電為主,綠能為輔。

大事年表

  • 1946年5月1日,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正式改組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1965年10月9日,台灣電力公司之股票公開發行。
  • 1978年12月10日,台灣第一座核能發電廠核一廠一號反應爐開始商業運轉。
  • 1993年,台灣電力公司購發電量突破1,000億度。
  • 2014年4月24日,行政院為化解民眾疑慮,宣布封存核四廠。

組織
*監察人(3名)
*董事會(董事15名,其中常務董事5名)
*董事長
**總經理
***副總經理(8名)
****專業總工程師(5名)

總管理處
*委員會
*秘書處
*企劃處
*燃料處
**(下轄澳洲辦事處)
*材料處
**(下轄北部、中部儲運中心)
*財務處
*電源開發處
**(下轄中部、東部水文管理站)
*營建處
**(下轄綜合施工處、工務隊)
*資訊系統處
**(下轄中部、南部資料處理中心)
*環境保護處
*公眾服務處
*工業安全衛生處
*會計處
*人力資源處
**(下轄訓練所,林口核能、臺中谷關、高雄大寮訓練中心)
*政風處
*法律事務室
*新事業開發室

水火力發電事業部
*策畫室
*發電處
**(下轄協和、林口、大潭、通霄、臺中、興達、南部、大林、尖山、塔山火力發電廠,及桂山、石門、卓蘭、大甲溪、萬大、明潭兼大觀、曾文、高屏、東部、蘭陽水力發電廠)
*電力修護處
**(下轄中部、南部分處)
*再生能源處
**(下轄各風力、太陽光電、地熱發電廠)

核能發電事業部
*核能發電緊急計畫執行委員會
*核能安全委員會
*策畫室
*核能發電處
**(下轄第二、第三核能發電廠、龍門資產管理中心,及放射實驗室)
*核能安全處
*核能後端營運處
**(下轄第一核能發電廠、蘭嶼低放貯存場)
*核能技術處

輸供電事業部
*策畫室
*供電處
**(下轄基隆、臺北、新竹、臺中、新營、高雄六個區域調度中心及臺北、新桃、臺中、嘉南、高屏、花東六個供電區營運處)
*輸變電工程處
**(下轄北區、中區、南區施工處)
*系統規劃處
*電力通信處
**(下轄臺北、新竹、臺中、嘉南、高屏、花東六個通信區)
*電力調度處
**(下轄臺北、高雄中央調度中心)
*電驛室

配售電事業部
*策畫室
*業務處
**(下轄基隆、北北、北西、北市、北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新營、臺南、鳳山、高雄、屏東、臺東、花蓮、宜蘭、澎湖、金門、馬祖區營業處)
*配電處

所屬單位
*綜合研究所
*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下轄北部、中部、南部、協和施工處)

供電區營運處
供電區營運處全臺共分有六個轄區,管轄設備範圍包含超高壓變電所、超高壓開閉所、一次變電所、一次配電變電所、升壓站,超高壓輸電線路、161kV一次輸電線路、69kV二次輸電線路等,調度權責範圍則分為區域調度中心指揮遙控一次變電所、一次配電變電所、升壓站,161kV一次輸電線路、69kV二次輸電線路等,各供電區營運處除臺北供電區因業務量大分有臺北、基隆兩區域調度中心以外,另花東供電區因業務量小,無設置專門之區域調度中心,由鳳林超高壓變電所兼代花東區域調度業務,其餘供電區均設有一區域調度中心。

區域調度中心
超高壓變電所
區營業處
全臺區營業處共分有24處,北北基地區因業務量大,再細分為北北、北西、北南、北市,基隆等五個區營業處,臺南市細分為新營、臺南,高雄市細分為鳳山、高雄,台中區營業處下轄有豐原分處,原預定獨立為豐原區營業處,因台電推動組織精簡,目前已暫緩獨立升格,金門、馬祖地區經金門電力公司、馬祖電力公司合併台電後,設置金門、馬祖區營業處,各區營業處除澎湖、金門、馬祖三區營業處以外,下轄有配電調度中心(DDCC)與饋線調度中心(FDCC),負責指揮調度包含69kV二次變電所、22.8kV、11.4kV配電線路等。

另因應離島小型火力發電廠裝置容量未達併歸發電處之標準,由業務單位代為操作運轉,因此屏東區營業處另轄有琉球發電廠,台東區營業處另轄有綠島、蘭嶼發電廠,澎湖區營業處另轄有七美、望安、虎井、吉貝、鳥嶼等發電廠,馬祖區營業處轄有西莒、東引發電廠。

歷任首長
争议与事件
停电事故
台湾电力公司在2015年以后因设备老化以及维护不当导致频繁出现停电事故引发地方政府以及民众批评。而被台灣民眾戲稱為台灣没電公司。
部分停電事故列表

  • 1999年7月29日,發生大停電,造成台南以北地區長達十二天限電,波及竹科多家廠商,造成數十億元損失。
  • 1999年9月21日,大地震所導致的全台大停電,當時因南投縣中寮鄉中寮超高壓變電所震損、203號高壓輸電電塔倒塌,造成全台大停電,包括核一、核二、協和、深澳、通霄、台中、林口以及台塑麥寮等電廠的機組全部跳機,彰化以北全部停電,當時共計有649萬戶無電可用。

*2017年8月15日16時51分,台灣中油更換設備不慎,未先將電動閥門調為手動模式而直接施工,天然氣供氣管線的安全裝置偵測到異常而切斷天然氣供應2分鐘,導致全島最大天然氣電廠、佔全臺備轉容量10%的大潭發電廠1到6號機組全部跳脫,發電量瞬間缺少4,384MW(百萬瓦);供電系統因而自動啟動代號81低頻電驛的安全保護措施,台灣各地皆傳出跳電與停電消息。
*2021年5月13日14時37分,因高雄市路竹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匯流排故障,導致四部燃煤機組跳脫,瞬間220萬瓩電力跳脫,系統供電能力不足。臺灣電力公司於同日15時起,執行緊急分區C、D輪流停電。記者會中的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受到波及,約400萬戶因發電廠停機事故影響導致停電,也導致多起電梯受困案件;多處自來水加壓站電壓不足,導致許多地區停水或減壓供水,此次停電臺灣電力公司須賠償兩億新臺幣。
*2021年5月17日,高雄興達電廠1號機因鍋爐燃燒管理系統模組故障,以致機組停機,電廠已於14時25分排除故障及測試完成,14時29分已點火重新升載併聯發電。20時10分因負載突升,供電能力不足,20時50分緊急執行C及D分區輪流停電。

企業標準字更改爭議
台電為配合數位化需求及品牌現代化,自2026年(民國115年)5月1日迎接公司成立80周年之際,正式推出由設計師聶永真操刀設計的企業標準字,以取代原有的前監察院院長、書法家于右任款式字體。同時亦對1947年(民國36年)4月5日起沿用的公司標誌微調,即把內裡的紅色閃電簡化,及將藍色圓形和「台電」文字調淡。然而推出之後,隨即在社會及網路上引發是否摒棄傳統文化、更改之必要性等議題。對此,支持者認為更改可以讓品牌形象更年輕專業,而反對者則表示舊版已成為台灣的文化符碼與歷史記憶,深植公眾認知,並指出新版失去了原有文化價值,令品牌變得平淡無奇,甚至質疑台電在財政虧損惡化的情況下,花費約96.9萬新台幣去換掉于右任字體是浪費。

聶永真過去曾為民主進步黨籍前總統蔡英文多份競選商品設計,又在後者在任總統期間操刀更改部分部門標誌。媒體人兼新聞主播李艷秋發文將此案連結到去中國化、民進黨政府跟親綠人士的政治酬庸等政治議題一併議論,又表示台電標準字爭議關鍵在於一個「恥」字,並質疑台電作為一個嚴重虧損的國營事業,能否用近一百萬改個字體、換個顏色就可以讓品牌更現代化。中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擬參選人陳冠安在5月12日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告發民進黨籍的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在此案涉嫌圖利、背信,批評台電與聶永真「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聶永真解釋,是次更改是協助改善原有品牌在各媒體上的應用困難,及統一在招牌、印刷品、戶外設施等場合的字體版本,同時在設計字體上保留原版本部分書法特徵,強調原有字體已不是于右任親寫,是從字帖上集字而成。而副總經理蔡志孟在回應學者兼書法家黃智陽引用台電舊刊物反駁時指出,台電在1953年(民國42年)的確找過于右任親寫「台灣電力公司」六字並隨後應用於各場合之中;惟到1993年(民國82年)建立企業識別系統時,由於于右任早已去世,台電員工又找不到原有真跡,只好根據既有刊物集字,然後臨摹寫出該六字,所以從1993年到2026年採用的書法字實際上並非于右任手筆;同時表示往後建築物上、招牌等原有字體將繼續沿用,不會更改。《工商時報》調查後證實,台電在1993年2月推出企業識別系統手冊前,公眾服務處員工們由於找不到于右任原稿,於是從內部刊物上集齊他們認為最漂亮的六字來臨摹,並重新書寫,所以之後的書法字不單是出自「台電員工之手」,而且跟原有于右任1953年版本比對仍有出入。

運動代表隊
參見

  •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 臺灣電力株式會社社長宿舍
  • 臺灣輸電
  • 台電足球隊
  • 捷運台電大樓站
  • 第四核能發電廠
  • 臺灣發電廠列表
  • 需量競價
  • 臺灣空氣污染
  • 台電月刊
  • 台電加羅林魚木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 [https://ebpps2.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公司電子帳單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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