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号

等号表示相等关系的符号,读作“等于”,是在西元1557年由罗伯特·雷科德發明的。在數學等式中,等號被放置在具有相同值的兩個(或更多個)表達式之間。在 Unicode 和 ASCII 中,它是。

历史
“相等”在英文中 equals 的詞源為拉丁文“æqualis”(來自 aequus),意為“均勻,相同或相等”。相等符號的第一次使用,出現在威爾斯數學家 罗伯特·雷科德所撰寫的《The Whetstone of Witte》,相當於現代數學表示法的14x+15=71。相等符號的原始形式比現在要寬得多。在他的書中解釋了他的“Gemowe 線”的設計(意思是雙線,拉丁文gemellus):

… to auoide the tediouſe repetition of theſe woordes : is equalle to : I will ſette as I doe often in woorke vſe, a paire of paralleles, or Gemowe lines of one lengthe, thus: =, bicauſe noe .2. thynges, can be moare equalle.

… to avoid the tedious repetition of these words: "is equal to", I will set (as I do often in work use) a pair of parallels, or Gemowe lines, of one length (thus =), because no two things can be more equal.

根據蘇格蘭聖安德魯斯大學數學史網站:

相等符號 '=' 並不立即流行。符號 || 和 æ(或 œ,來自拉丁文 aequalis,意思是相同)也被用來表達相等,被廣泛應用於 17 世紀。

數學意義
在數學中,等號可在特定情況(x=2)中用作簡單的事實語句,或者創建定義(設x=2),條件語句(如果 x=2,則……),或者表達恆等式(x+1)^2 =x^2 +2x +1。

相關符號
約等
表達約等的是「波浪」等號。

  • ≈ ()
  • ≃ (),≈ 和 = 的混合,也用於代表漸近於
  • ≅ (),另一個 ≈ 和 = 的混合,有時用來代表同構、同餘關係又或幾何學的全等
  • ~ (),有時用來代表正比、和等價關係有關、幾何學的相似,又或代表隨機變數根據概率分佈的分佈情況。
  • ≒ (),用於日本、韓國和臺灣

不等
代表不等的是等號加上斜線「≠」()。在LaTeX,此為"\neq"指令。

過去大多數程式語言受限於ASCII 字元集,故以~=、!=、、=/=或<>等代表布林運算的不等操作符。

恆等
符號「≡」()代表恒等,也有同餘等意思。

人名翻译(日语)
拉丁语的人名中的“-”符号,日文翻译时改用“=”。例,“Hārūn al-Rashīd”(哈伦·拉希德)的日文翻译是“ハールーン・アッ=ラシード”。

参考书目
参见

  • 等于
  • 恆等式
  • 關係運算子
  • 二加二等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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