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基因()又称致癌基因,原义是腫瘤基因或瘤基因,现定义特指一类与细胞癌变有关的基因,对细胞的增殖起正调控作用,具有潜在的诱导细胞恶性转化(癌变)特性。
原癌基因(proto-oncogene)是正常细胞就具有的基因,一般与调控细胞的生长和增殖相关。功能正常的原癌基因并不会导致癌症,经由突变或过表达,其功能出现异常,而转化成为癌基因。当原癌基因发生片段丢失、点突变、复制等突变后,就可能转化为癌基因。
正常生理状态下,原癌基因主要生物学功能是刺激细胞正常生长以满足细胞更新的要求,只有当其突变后成为癌基因,才会在没有接收到生长信号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促使细胞生长或使细胞免于死亡,最后导致细胞癌变,使正常细胞转化为癌细胞。
原癌基因向癌基因的突变,一般是获得功能的显性突变,一对等位基因中只要有一个座位上的原癌基因突变为癌基因就可能导致正常细胞转变成癌细胞。
历史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学界都认为癌症是由病毒感染引起。1917年,德国细胞学家西奥多·博韦里()提出癌症是由染色体的不正确重组造成的。1969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两名研究人员与乔治·托达罗发现病毒基因组中的一类异常基因造成了癌细胞的异常增殖。他们将这类基因命名为“癌基因”。20世纪80年代,癌基因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研究人员发现癌基因是由正常细胞中的一类称为“原癌基因”的基因经突变转化而来。
原癌基因
原癌基因()是一类存在于正常细胞基因组中的基因。这类基因功能一般与细胞的增殖、生长与分化相关。原癌基因主要包括转录因子、生长因子、信号转导蛋白,以及凋亡调控蛋白。
癌基因
一般来说,癌基因是功能异常的原癌基因。原癌基因转变为致癌基因主要有两种机制。其一是原癌基因的表达水平由于基因重复或染色体的重排而上升,细胞中原癌基因编码的蛋白超过了正常水平、引发癌变。其二是原癌基因片段上发生了使该基因编码的蛋白质功能出现异常的突变,使原癌基因功能异常,进而引发癌变。导致原癌基因转化为癌基因的突变一般是获得功能的显性突变。因此,一对等位基因中只要有一个座位上的原癌基因突变为癌基因就可能导致正常细胞成为癌细胞。
癌基因的确认方法
可以通过用癌细胞的DNA片段转染小鼠正常细胞的方式来鉴定致癌基因。如果正常细胞在转染后转化为癌细胞,就可以初步确定转染的片段中含有致癌基因。
参见
- 抑癌基因
- 肿瘤基因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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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性状基因座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www.zum.de/Faecher/Materialien/hupfeld/index.htm?/Faecher/Materialien/hupfeld/Genetik/krebs/onkogene-entdeckungsgeschichte.html 癌基因的发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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