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負責财政事务的组成部门。

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批准财政部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计划单列市派駐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2019年4月23日,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央编办发〔2019〕33号),财政部召开各地监管局更名设立大会,财政部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更名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体改〔2019〕1063号)、《》(联组办〔2019〕2号),原由财政部主管的中国国债协会等2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财政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职责
根据《》,财政部承担下列职能,

机构设置
根据《》、《》(中央编办发〔2019〕33号),财政部设置下列机构;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改由财政部管理,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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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企业单位
主管社会团体
派出机构
《关于财政部派出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33号)明确财政部在各省、自治区(不含西藏)、直辖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设立的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共35个机构,更名设立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财政部在西藏不设立监管局,其财政监管事务由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内设的财政部四川监管局西藏监管处承担。

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对下列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名单):
中央金融企业
中央文化企业
其他中央企业
历任领导
历任部长
其他领导
; 副部长、党组成员
……

  • 廖岷(2018年5月至今;2018年3月至2023年9月为中央财办副主任兼)
  • 许宏才(2019年3月—2023年9月)
  • 朱忠明(2021年7月—2024年7月)
  • 夏先德(2022年5月—2023年7月)
  • 王东伟(2022年7月—2025年10月)
  • 郭婷婷(2024年6月至今)
  • 宋其超(2025年1月至今)
  • 林泽昌(2025年12月至今)

; 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

  • 杨国中(2021年2月至今)

; 其他党组成员
……

  • 刘伟(2017年2月—2025年1月;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党组成员)
  • 欧文汉(2019年12月—2023年6月;兼部长助理)
  • 宋其超(2023年12月—2025年1月;兼部长助理)
  • 舒惠好(2024年9月—2025年9月;兼部长助理)
  • 刘昆(2025年1月至今;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 常军红(2026年3月—;兼部长助理)

参见

  • 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家统计局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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