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9日,原屬中華民國交通部的中國航空公司(簡稱“中航”)以及中央航空運輸公司(簡稱“央航”)兩家航空公司(通稱「兩航」)员工於在香港宣布“起义”,由中航总经理刘敬宜、央航总经理陈卓林率领,自英屬香港駕駛12架飛機,在没有地面导航和气象保障的困难条件下,冒着可能遭遇袭击的危险,飞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北京,史稱兩航事件,或稱;与此同时,留港员工将一个飞机修理厂、一个电讯修配厂及数千吨设备器材、航空油料运回中國大陸,並同中華民國政府和港英政府爭奪公司資产。
兩航停泊在香港國際機場的71架飛機,以及留在香港的仓库、器材等资产,引起台海兩岸爭奪。中華民國政府將這批飛機售予陳納德在美國成立的民航空運公司,經過國、共、美、英各方外交角力與法律訴訟,最終香港最高法院於1952年10月8日判決民航空運公司勝訴,取得該批飛機。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英国政府达成协议,不再追究对前中航、央航的资产要求等4项历史遗留問題;作为交换,英国政府同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付380万美元}}。在國共內戰後期,中華民國政府轄下機關開始撤往台灣。中航、央航自1949年4月起從上海將為數約80架飛機,維修設備及後勤人員陸續移至香港。香港政府曾要求兩航飛機撤出啟德但被拒絕。
1949年2月,中共中央香港分局负责人潘汉年和夏衍,加上中共香港文化工作委员会駐紮於香港的张骏祥、蔡景超和-{于伶}-等人聯繫上了中國共產黨黨員何鳳元,後者當時是中航香港办事处处长,從而進一步聯繫上了劉敬宜商議起事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而陈卓林与邓士章等人此時也決定離開香港,因此開始聯繫央航派往南京的專員雷仲仁,由後者和北平接洽。國共談判破裂後,1949年7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派吕明和當時的央航副总经理查夷平去香港策劃起事。二者在8月24日抵達香港,通過與香港的張鐵生、廖子茴等人聯繫,決定从原來的策動飛行員起事,扩大為策動兩航全體人員起事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最終策動成功。
過程
1949年11月9日早上,兩家公司的總經理劉敬宜及陳卓林指揮了12架飛機(1架康維爾240客機、3架C-46運輸機與8架C-47運輸機)從香港啟德機場「北飛」,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控制的中国大陸地區,其中一架(央航康维尔240型XT-610号)飛抵北京西郊机场,飛機到達時受到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解放军空军司令员刘亚楼等官員及將領的迎接。其它11架飛機飛抵天津张贵庄机场。
兩航在香港及海外的辦事處2,000餘員工亦宣佈起事,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导,並陸續回到中國大陸復員。
北飛事件發生後,中華民國政府在11月13日緊急指派戴安國接任中航總經理處理善後;交通部長葉公超同時照會港府,暫停兩航飛機註冊及機組執照。當時兩航在香港尚遺留有71架飛機。在這71架飛機中,央航的40架包括5架康維爾240客機、18架C-46運輸機、17架C-47運輸機;中航的31架包括5架道格拉斯DC-4客機、18架C-46運輸機、7架C-47運輸機、1架AT-6教練機。
這場訴訟引發國際法上的一些問題。因為交易發生在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而訴訟發生於英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事實上與法律上的政府之後(英國於1950年1月6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上溯及既往宣告交易無效成為問題。民航空運公司在政治上處於不利地位,因為當時香港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取友善態度,而英國也希望藉由一定程度的外交妥協換取在中國的利益。
1950年2月23日香港最高法院正按察司捷臣爵士裁定:根據主權豁免原則,拒絕應民航空運公司要求發出判令。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長周恩來指責英國阻撓飛機離境,香港當局要對中國財產受損直接負全責。5月10日,英國政府以樞密令指示香港最高法院如何審理相關飛機財產:毋用考慮主權豁免,調查及解決產權所屬問題;必要時可缺席審判,相關方可向法院合議庭(當時對最高法院上訴庭的稱呼)及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上訴;港督在法律程序完全解決前,防止飛機離境。這意味著產權訴訟可能持續幾年。。
民航空運公司向法院合議庭上訴,合議庭於12月維持原判。案件在1952年6月上訴至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7月28日,樞密院推翻香港最高法院判決,直接判決央航財產為民航空運公司所有。8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徵用上海市英聯船廠及馬勒機器造船廠報復英國。同年10月8日,香港最高法院判民航空運公司取得餘下屬中國航空31架飛機及資產。至此民航空運公司取回共全部71架飛機。經過檢視,這些飛機已經處於不適於飛行的狀況。
1952年9月28日,美國海軍派出护航航空母舰到香港,將首批40架原屬央航飛機運回美國洛杉磯。中華民國政府要求兌現民航空運隊475萬美金的期票,並改組為中國公司;中央情報局原本計畫運用這批飛機支援其秘密行動,但經過評估後取消。民航空運公司決定將這批飛機賣掉一部分。關於475萬美金的期票,民航空運公司於1954年在扣除約191.3萬美金的欠債後,以約值200萬美金的財產抵償中華民國政府,其中包括現金約129.7萬美金。
影響
1950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两航事件中主机CV-240型XT-610号命名为“北京号”,毛泽东亲笔题写“北京”二字并举行隆重的命名典礼,8月1日开始运营广州-汉口-天津的航班,潘国定担任机长。
两航事件后,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人员被作为统战对象受到民航部门优待,其中半数以上人员均得到擢升,并对其中夫妻分居两地的人员解决另一方户口和工作问题。1959年10月22日,周恩来总理同意为參與起义人员颁发纪念章。1959年11月9日,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举行「两航起义10周年纪念大会」。
参加香港起义的两航员工,包括驾机北飞、留港护产、驻澳门及国外办事处人员,以及在待解放区(含台湾)闻风策应来归人员,共计2527人,后因各种原因有826人在香港脱离两航公司,故实际起义人数为1701人。此外,全国解放时,在各地接管、留用两航员工约1300人。大部分起义、留用人员当时均分配在民航系统工作。1952年中央决定整编民航机构,为加强航空工业和空军建设,将民航飞机修理厂、电讯修配厂、上海预备航校以及民生医院、育鹏小学、幼儿园等附设单位分别移交中央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总参谋部、空军和地方有关部门,共调出两航起义、留用人员771人。以后又有一些人陆续调离民航。至1965年,在民航工作的两航起义、留用人员尚有586人,至1980年9月为416人。
自反右至文革期間,两航事件參與人员中有多人被迫害。1980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落实两航起义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1981年9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召开“颁发《‘两航’起义证明书》大会”,为參與起义人员恢复名誉、表彰其贡献,纠正过去政治运动中的错误。事件策划者潘国定于1977年恢复名誉后,历任第五、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行司顾问。
1987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协定规定,中国政府承允,不再追究对前“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的资产要求等4项历史遗留的资产要求。作为交換,英国政府同意向中国政府支付380萬美元。
1980年11月10日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落实两航起义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指出:
纪念
2002年,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航”)组织成立香港两航联谊会,承担宣传学习“两航”历史、联系和服务两航起义人员和其家属之工作。
2025年2月19日,香港民航处在总部航空教育徑增設以「兩航起義」及國家民航發展為主題的展覽廳,并开放予公众参观。同年11月9日,由天津张贵庄老候机楼改建而成的“两航起义”展馆开展。该展馆由中国航空集团(简称“中航集团”)投资建设,是完整保存原址、原貌,以实地、实物、实证形式展现“两航起义”与“八一开航”历史的纪念场馆。
纪念飞行
2019年12月3日至6日,为纪念两航事件70週年,一位中国大陆地区民间收藏家购入一架DC-3并喷涂为复古涂装,依照起义飞机的飞行路线完成了南昌昌北─香港赤鱲角─广州白云─上海虹桥─北京大兴的纪念飞行。
2025年11月7日,为纪念两航事件76周年,中航集团旗下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执飞的CA101次中国商飞C919型客机首次在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情况下飞往香港国际机场。中航集团亦就此事举行纪念活动,宣布将于11月9日就两航事件纪念日之际,使用该客机执飞香港至天津航线。
註解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书籍
- 陳香梅:《[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414174732/http://product.udpweb.com.tw/bio/viewer/48312657.pdf 驚心動魄的兩航事件]》,载2002年2月《傳記文學》雜誌
参见
- 中国航空公司
- 中央航空运输公司
- 國軍與解放軍間的駕機叛逃事件
外部链接
*[http://www.caac.gov.cn/website/old/D1/60years/jkcy/qy/ “两航”起义 - 中国民航局60周年档案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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