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簽證政策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入境中華民國之外國人,除非另有規定,均須申請與旅行目的相符之簽證。未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亦需許可證方可入境台灣。

由於海峽兩岸的特殊關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效力所及範圍皆法定為對方之國疆,目前中華民國將國疆分為大陸地區、港澳地區與臺灣地區,臺灣地區為中華民國憲法效力所及之範圍,前兩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效力所及之範圍。中華民國不把中國大陸人民和港澳地區居民歸類為外國人,申請入境中華民國的文件是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法律上不歸類為簽證,但實際上是與簽證相同法律效力的入國核許文件。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如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必須提前申請有效的入境許可協同入境。

中華民國的簽證依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停留簽證()、居留簽證()、外交簽證()及禮遇簽證()四類,停留簽證係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的短期簽證,居留簽證則為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的長期簽證。中華民國政府根據平等互惠原則,針對開放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得享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之國家,則給予相對之簽證優惠待遇。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圖
免签证待遇
條件
下列國家國民,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獲得免簽證待遇:
*所持護照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日本、美國(含緊急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
*所持护照并非緊急護照/臨時護照(美国除外);
*持有已訂妥,用以離開中華民國國內之回程或轉往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

適用國家
目前共有65个国家的國民(包括海地除外的其他11个邦交国),入境中華民國无需办理签证。

14天
:

30天
:

30天
90天
亞太經合會(APEC)商務旅行卡
凡持有亞太經合會商務旅行卡,且該卡片為中華民國政府所認可(卡片背面「可通行國家Valid For)」標記有TWN字樣)者,視同持用有效簽證,持卡者本人可持憑護照及該卡於中華民國停留三個月。适用国家的國民包括: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虽然是该组织的参与者,但中國大陸及香港两地居民并不能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入境台湾地區,需办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证”或“入金证”)方可入境。

持有该卡的人士可使用“APEC商務旅行卡特别通道”快速通关,目前提供该服务的机场包括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和高雄国际机场和松山機場。

限制
免簽證待遇僅適用於持規定效期以上(一般為6個月,日本國護照基於雙邊互惠原則為免簽90天效期以上,美国护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護照旅客,且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停留期間不得延長,旅客須於免簽證效期內出境。以免簽證進入中華民國但逾期停留者,除限期出境外,該旅客於出境後一年內不得以免簽證待遇進入中華民國,而須申辦中華民國簽證。

落地簽證
適用免簽證入境中華民國之各國國民(美國除外)持用紧急护照/临时护照,且效期達六個月以上者,可於抵達中華民國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臺北松山機場、臺中國際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處申请落地签证,停留期限30天,不可延期。

电子签证
2016年1月12日起,中華民國外交部宣布正式实施「電子簽證」(eVisa),停留期限30天,不可延期,适用人士包括:
20个国家的國民( 表示免簽證費):
:

入出境許可證
大陸地区人民
大陸地區人民欲入境台澎金马地区,應向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

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出中華民國係使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而非簽證,且應於入境前即申辦完成並持憑接受證照查驗。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國境移民官原則上不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發之旅行證件上蓋入出國章戳。不過,從出境紀錄貼紙列印機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出境記錄貼紙」,目前僅有出境提供此種貼紙。

在中國大陸居住的大陸地區人民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需要由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的臺灣地區旅行社代為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在中國大陸居住的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的入台證同時需要申請大陸地區的出境配額(以大陆地區以外作为出发地,且拥有此出发地所在国家或地區合法居留权者不需要申请)。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臺灣地區需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和大陸地區護照。

而大陆地區所颁发的大通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仅为从大陆地区飞往台湾地区时,大陆方面需要查看;若走第三地(如香港、澳门或其他地区),则可直接持入台证即可入境。

2019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宣佈:鑑於當前兩岸關係,自8月1日起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試點。

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
如果大陸地區人民:

  • 赴國外或港澳留學
  • 旅居國外或港澳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
  • 旅居國外或港澳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
  • 旅居國外或港澳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或港澳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可以以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赴台觀光。

符合上述條件的旅居海外的大陸地區人民應視向移民署設有駐外服務據點之領務轄區線上申請入台證。旅居於駐墨爾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之領務轄區者,以線上預約方式申請。旅居於移民署未設有駐外服務據點之領務轄區者,以紙本方式至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臨櫃申請

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應持入台證、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機(船)票或證明,經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此外,持入台證的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若先返回中國大陸後再赴台灣,或在中國大陸境內轉機赴台灣,須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大通證),有關在中國大陸轉機、過境及入出境規定,請逕洽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 ;或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的澳門居民;或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港澳居民。

視為大陸地區人民,只可循大陸地區人民之途徑辦理入台證。

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已取得外國國籍後無法同時滿足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除特殊情況外四年間返回大陸地區之期間每次未逾三十日,又或者在中國大陆以外出生並領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者,視為大陸地區人民,只可循大陸地區人民之途徑辦理入台證。但現實中難以核查對中國大陆以外出生並可同時獲得當地國籍的人士而實際上可直接使用外國護照來台。

香港、澳門居民
港澳居民欲入境中華民國,應向主管機關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并於入境前即申辦完成並持憑接受證照查驗。中華民國國境移民官原則上不會在香港特區護照、澳門特區護照或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發之旅行證件上蓋入出國章戳。

依中華民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具有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身份之港澳人士,若持有效香港特區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或澳門特區護照,則可於前往中華民國時至各口岸移民署辦公櫃檯申請臨時入境許可證,併同所持旅行證件單次進出臺灣地區,最長得停留30天,每次申請費用新臺幣300元,實質上幾等同給予落地簽證待遇。惟若香港、澳門居民持有外國國籍者,除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及於1999年澳門主權移交前初次取得葡萄牙护照之澳門居民(主權移交签发之护照需经陆委会驻澳机构核验澳门居民身分)兩者之外,均視同外國人,應申辦簽證或以免簽證入境,不得以入台證或臨櫃申辦臨時入台許可方式進入中華民國。此外,非出生于香港或澳门者亦需要同时持有香港身份证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曾以港澳人士身份访问过中华民国的证明文件。他们亦可在前往中華民國前于網路申請免费入臺證。在港澳地区出生者, 目前可凭有效旅行证件, 不必事先申請并取得入臺證, 可直接以落地签证进入臺灣地區。

而非港澳地区出生者,若于1983年以后曾经申請并或得过入臺證,有过入境记录,也不必再次申請入臺證,可以凭移民署电脑记录或护照记录,直接以落地签证方式进入臺灣地區。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991年,中華民國政府制定更嚴格的邊境管制措施,限制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進入臺灣地區以及領取身分證。

根據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前的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進入臺灣地區,必須要在駐外館處申請臨人字入國許可證,或持有居留證,或取得僑務委員會背書或批准,或是已註記持有F-2或F-5居留簽證的韓國外國人登錄證。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完成修法,自2024年1月起,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且備有我國有效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但不得像持有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的無戶籍國民般於三個月停留期限屆滿前得申請延期停留一次。

其它簽證
簽證註記欄代碼表
簽證持證人應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

针对特定国家的簽證要求
以下国家的國民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才能访问中华民国台湾地区:

1、受到中华民国政府机构的邀请。

2、参加以“宗教、体育或文化交流”为目的的国际会议或活动,并受到台湾相关组织的邀请。

3、有在台湾地区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受抚养人(配偶、直系亲属或仅兄弟姐妹)。

4、在台湾地区从事经济或商业活动,陪同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获得访问签证。

5、停靠在台湾的外国船只的海员。

6、正在台湾地区接受医疗。

此外,因公赴台者必须接受台湾驻外机构官员的面试,其在台的担保人必须提供担保。

标有*的国家也可以申请旅游签证,申请商务签证时无需提供台湾担保人的担保。

參見

  • 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 中華民國護照

参考资料
腳註
|}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