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紫荊勳章

大紫荊勳章(,縮寫GBM)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制度下的最高榮譽,表揚畢生為香港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大紫荊勳章自1997年起每年頒授一次,2003年和2004年因為無人獲頒授而懸空。任何受勳者如因被定罪入獄一年或以上,可能會被褫奪大紫荊勳章。另外,所有受勳者皆可以終生在其英文名字前加上「The Honourable」(遭到褫奪者除外),亦可在其名字後加上「大紫荊勳賢」或「GBM」。至今共有126人獲得大紫荊勛章。

簡介
1997年6月25日,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表示:「頒授勳章的目的是為了嘉許為香港回歸祖國作出貢獻的人士、確認社會價值觀及樹立新模範、以及增加市民凝聚力。」大紫荊勳章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勳銜制度中最高的榮譽獎章。受勳人士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長期以來表現傑出。獲授勳的人士,均曾長期:推動香港市民熱愛祖國;關懷、支持和認同祖國事業;以及對香港多方面作出卓越貢獻。

授勳名單
†:已去世
‡:牽涉可被判監的案件
1997年
1997年的大紫荊勳章授勳名單於1997年6月25日公佈,並宣佈此後授勳名單會於每年七月一日發佈。本年的大紫荊勳章授勳名單不設嘉許語。勳章於同年7月2日在禮賓府(時稱「前總督府」)頒授。

1998年
爭議
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大紫荊勳章授勳名單多次引起政治爭議。如2010年,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特首曾蔭權關照個別友好,因當中授勳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一直以來無特別貢獻,政府應在其任滿後才研究社會對其評價,合格方授予最高榮譽。亦有指曾俊華沒有資格與同屆獲勳大紫荊勳章的2009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被尊稱「光纖之父」的高錕爵士相提並論。身為建制派的王國興亦表示,高官民望屢創新低,若根據民意,所有高官都不應獲勳章。

有評論認為,勳章授勳名單明顯有政治分贓味道,實際上已淪為「高官自己人俱樂部」。以2011年為例,獲頒授大紫荊勳章的包括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同獲頒授金紫荊星章,過往在位授勳大紫荊勳的高官還有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前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等等。評論稱授勳高官並無表現甚至失職,授勳是「太-{公分}-豬肉」(人人有份),應該論功行賞才是。

2001年,董建華的特區政府當局向在1967年發動六七暴動的左派工聯會理事長楊光,頒發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引起嚴重爭議。由於楊光在六七暴動期間身兼「鬥委會」主任,評論稱鬥委會在他的領導下在香港發動了最可怕的炸彈襲擊浪潮,這場恐怖活動在半年間便發現8,074個真假炸彈,當中有1,167枚真炸彈,並且使用炸彈襲擊電車等公共交通,造成大量無辜市民傷亡,有兒童被炸死,更有不少商人因而撤走資金,引發六七股災,令香港經濟蒙受極大的打擊。有團體不滿楊光獲頒遊行抗議,更大叫「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築路無屍骸」,稱政府對於當年在炸彈襲擊中被炸死的無辜市民是莫大的侮辱。時任特首董建華在事件後曾表示,讚揚楊光對勞工界等貢獻,故頒授勳章給他作為肯定,但就迴避了楊光在六七暴動中的角色。除楊光外,於1997年至1999年間獲勳的莊世平、吳康民及李澤添,亦為六七暴動期間的「鬥委會」委員。據吳康民透露,在1998年的入選名單中,時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有意把吳氏從名單中剔出,後被董建華補回。

曾於2007年獲前特首曾蔭權頒授大紫荊勳章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2012年被揭發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又先後被四間金融機構入稟追債,2013年被入稟法院要求頒令許破產。2014年因貪污罪入獄7年半,成為第一位先獲得大紫荊勳章但其後入獄的知名人士。2018年3月2日,許仕仁被港府褫奪大紫荊勳章、金紫荊星章及太平紳士的銜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年以來首位被褫奪大紫荊勳章的人士。

香港左派智庫香港調查研究中心的研究員吳文濤曾發表文章表示,董建華政府對頒勳較為保守而不濫頒,對於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曾因沒有合適人選,在2003及2004年懸空不頒,除了向策劃「六七風暴」的楊光於2001年授勳引起議論外,並未有太多批評。而曾蔭權授勳,扭曲了設立勳章制度的意義,令人覺得惟有做大商人、高官、親近權貴,就是成功人士;這必定助長拜金主義及「官商勾結」的不良風氣。

自梁振英上任後,多名親政府、親中派人士獲勳,泛民主派人士認為:大紫荊勳章已淪為梁振英酬謝支持者的報答。

2018年,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有將勳章授予曾在行政長官選舉中表態支持自己的人士。

另见

  • 大莲花荣誉勋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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