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山路與荷城路路口,其中可見電單車與電動車有不同於其他車種的專用直行、左轉行車綫]]
機車道是特別提供機車,也可能開放非機動車(例如自行車)行駛的道路、車道。在台灣的法規中,分為機車專用車道與機車優先車道。

於中華民國(臺灣)的應用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下稱「設置規則」)中,特別允許機車行駛的車道包含機車專用車道機車優先車道慢車道。即便「機慢車道」常被民眾稱作可讓機車、慢車行駛的車道,但法規中並無此名稱。

標誌
道路專行車輛標誌
用以告示前段道路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遵 24」標誌指該道路指定自行車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專行。

車道專行車輛標誌
用以告示前段車道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遵 27」標誌指該車道指定自行車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專行。

標線
機車專用車道
為「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的一種,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例如機車)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車道與車道間以雙白實線、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雙黃實線分隔,且在專用車道起點的地面劃設白色菱形,並於每兩個菱形中間,縱向標寫白色車種專用車道標字(例如「機車專用」)或圖示配合使用。

機車優先車道
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車道與車道間以白實線分隔,且在優先車道起點的地面繪有前後兩個機車圖形,並於兩機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車優先」標字配合使用。

慢車道
快慢車道得以實體或標線分隔。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快慢車道間以線寬十公分的白實線分隔,除鄰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道路若設有劃分快慢車道的分隔島,亦應劃設本標線於劃分島之兩側。

每過交岔路口入口處,由左至右併排繪設機車圖案及自行車圖案,於路段中每超過五百公尺得加繪一組。

標誌與標線意義差異
無論是「遵24」或「遵27」標誌,兩者皆只准自行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通行。但機車專用車道及機車優先車道皆不允許自行車、人力車、獸力車等慢車行駛。

行駛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提及機車專用、優先車道及慢車道的行駛規定。

行車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沒有速限標誌或標線的路段,行駛於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的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行駛於無快慢分隔的車道、快車道、機車專用或優先車道時,則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車道劃分及轉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

綜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設置規則」的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及駕艙機車不得行駛機車專用車道、機車優先車道或慢車道,但可在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時,進入機車優先車道及慢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一項:

綜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設置規則」的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駕艙機車以外的機車可行駛於機車專用車道、機車優先車道及慢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二項:

無論是何種汽車(或機車)於路口轉彎,左轉時須先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右轉時須先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行駛於快慢車道實體分隔的道路時,快車道禁止右轉,慢車道禁止左轉。大型重型機車及駕艙機車以外的機車如果行駛於三快車道以上的單行道時,於右側慢車道者須以兩段式左轉,於左側慢車道者須以兩段式右轉。

例外的機車種類
民國101年(2012年)7月1日起,汽缸總排氣量250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HP)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以及民國115年(2026年)6月30日起,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之三輪機車(駕艙機車),皆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道路設計
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所訂的車道寬度,機車道寬度不得小於1.5公尺;慢車道寬度不得小於2公尺,但道路寬度不足者,慢車道寬度不得小於1.5公尺。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規定,「機車道」係指供機車行駛為主之車道,含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寬度之規定如下:
#單一機車道寬不得小於1.5公尺;多機車道之車道總寬不宜小於2.5公尺。
#實體分隔設計之機車道寬度不得小於3.0公尺。但受限於道路寬度且機車道旁設有汽車道者,其寬度不得小於 2.5 公尺。
「慢車道」係指在有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供機車及慢車使用之車道,其寬度規定如下:
#採非實體分隔設計,其寬度不得小於2.0公尺。但道路寬度不足者,慢車道寬度不得小於1.5公尺。
#採實體分隔設計,其寬度以3.0公尺以上為宜,不得小於2.5公尺。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規定,「機車道」係指供機車行駛為主之車道,含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或只提示機車可行駛之空間,其寬度應2.0公尺以上;若採分隔式機車道,其寬度應2.5公尺以上。公路行經市區路段,最小機車道寬得採1.5公尺。

「慢車道」係指在有劃分快慢車道之公路,供機車、人力行駛車輛、獸力行駛車輛等使用之車道。公路應視實際需要設置慢車道,車道寬2.0公尺以上,若道路寬度不足則最小寬度應1.5公尺以上。慢車道若平行高、快速公路設置,應於高、快速公路路肩外採用分隔設計,車道寬最小2.5公尺。採分隔設計之慢車道若供汽車共同使用時,車道加路肩寬宜採5.5公尺以上,但不得小於4.0公尺。
爭議
民國100年(2011年)9月28日星期三,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委員林建榮、郭玟成、朱鳳芝、曹爾忠、楊仁福提案表示以下機、慢車道爭議,最後決議將原提案「並嚴格」,修正為「並請執法機關嚴格」後通過: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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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部分高速公路和大道设有为摩哆骑士准备的专用车道。其中南北大道路段摩哆车专用道的宽度约为普通车道的一半,位于主来往车道的极左边。这些专用车道可在莎亚南大道、北海-居林大道、联邦大道、牙直利大道、布赛高速公路、丹绒帕拉帕斯港高速公路、苏丹马慕大桥、苏丹依斯迈大桥和布城主要高速公路中找到。

马来西亚的摩哆车道设有避雨站,通常位于高架桥下方,有时则位于专用道旁边。

參見
*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
註解
參考資料
相關鏈結
台灣交通
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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