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團 (城市規劃)()香港法定機構之一,根據香港法例《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7A條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
職權範圍
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訂明於《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7B至17C條及《城市規劃(上訴)規例》(第131B章)第3至8條。凡因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第17條所作的決定後60天內,申請人可藉提交上訴通知書予上訴委員團提出上訴。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上訴委員團主席須提名一個上訴委員會以聆訊上訴,所組成的上訴委員會須由上訴委員團主席或1名副主席主持,並包括委員團其他4名成員。上訴委員會須有包括主席至少3名成員出席聆訊,而有關裁決則須由有份出席每一節聆訊的成員投票通過;假如票數相等,則主席除原有的一票外,再可以投決定票。
成員
上訴委員團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目前共有47名成員,包括1名主席及5名副主席,名單如下:
;主席
- 蔡源福
;副主席
*陳家殷先生
*藍建中先生
*王鳴峰博士
*黃旭倫先生
*甄孟義先生
;委員
*區佩兒女士
*陳步青先生
*陳嘉敏女士
*陳華娟工程師
*陳元敬先生
*鄭家駒先生
*趙恒美女士
*趙善德博士
*周雯玲女士
*朱靜華博士
*霍偉棟博士工程師
*馮通教授
*何志榮教授
*許振聲先生
*任文慧女士
*江就明先生
*賴志強教授
*林勁思女士
*林光祺先生
*劉興達先生
*劉文君女士
*梁志雄先生
*梁佩瑤女士
*凌潔心女士
*廖俊豪博士
*勞敏慈教授工程師
*魏月萍女士
*王東昇先生,B of H
*龐耀寶先生
*薛建平先生
*鄧國偉先生
*唐思佩女士
*謝錦添教授
*王姿潞女士
*黃紀怡女士
*黃健兒先生
*黃靈新先生
*胡靜媚女士
*楊志偉先生
*楊紫萼女士
*余遠聘博士
撤銷委任
2007年3月8日香港政府發出公告撤銷委任金文傑作為城市規劃上訴委員團成員。根據明報報導,金文傑於律政司轄下法律政策科擔任政府律師,同時亦是公民教育委員會成員,他於2004年獲政府委任成為城市規劃上訴委員團成員,出任逾兩年後後,期間共審理5宗規劃上訴個案,才被揭發漏報公職人員身分,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行政長官不得委任規劃委員會成員、公職人員或上訴法庭法官為上訴委員,因此被正式撤回其任命。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https://www.tpab.gov.hk/tc/general/index.html 上訴委員團 (城市規劃)]
-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31!zh-Hant-hk 《城市規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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