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薩克

扎薩克(;;;;;意为“执政”),又作札薩克札薩,全称扎萨克诺颜(;有“酋長”、“执政官”之意),是清廷授予蒙古王公和少數藏人、回部王公的官职。兼有封建領主和地方官双重职能。公中扎薩克(;),指初編時並非由一姓承管的扎薩克,其不拘爵秩之高下,選出其人,特授敕命,享有俸祿。

在札萨克的封地内,山川、河流、山林、牧地、田产均归其所有,且不向清政府担负任何徭役、税赋。人民统归其管辖并交纳赋税,承担徭役,而且札萨克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新疆哈密、吐鲁番二扎萨克旗设置初期,旗下属民均为其农奴,人身依附关系严格。满洲国政府則在1935年推行蒙地奉上,将境內扎萨克制改为旗长制。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後,內蒙古剩餘的扎薩克亦被廢除,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国共产党全面废除扎萨克制度(包括青海和新疆等地的蒙旗),仅在内蒙古保留与县长职权相同的旗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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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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