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龙() ,号铭三,湖南岳阳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新疆官员。
生平
刘文龙是清朝廩生。清朝末年进入新疆。
宣统二年(1910年),刘文龙参与主办“王高升纵火案”的善后事宜。王高升是哥老会成员,当时迪化参加哥老会的陕西人、甘肃人,共有五、六千人左右,多以打工为生,被当地政府视为“贱民”。直隶人许多在军政各界任职,待遇较好。宣统二年(1910年)农历三月某日,陕甘人与直隶人在红山发生械斗,新疆省府随即派骑兵营提调田熙年前往弹压,陕甘人遭打击,4名陕甘籍战士被杀。同年农历八月十五日,王高升召集一批甘肃同乡开会,获得1000多位军队内外的陕甘人支持。他们到新疆巡抚衙署击鼓,要求立即处决田熙年,但无结果。当晚,王高升等人在津帮“八大家”所在的迪化大十字纵火。王高升被擒获后当场被杀。事后,新疆省府不得不将田熙年处决,并由省库贷款抚恤。刘文龙参与具体主办了该事件的善后。此后他隐居兰州。1945年(民国34年)4月,他任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议员。1948年,他当选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49年9月,刘文龙参加新疆和平解放。此后他住在乌鲁木齐。1950年6月,刘文龙当选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950年秋,刘文龙病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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