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烏地阿拉伯死刑制度

沙烏地阿拉伯在瓦哈比派伊斯蘭教法的規範下,其死刑制度的執行極為廣泛及嚴酷,每年的執行數量位居世界前列。根据人权观察组织统计,2015年执行次数高达158,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统计,2016年则为至少154次,2017年为146次。

行刑時採取公開的方式,最常見办法是将受刑人用劍斬首和用乱石投击至死,其次是把受刑人釘死於十字架上。

2007年至2010年間,共有345起執行公開處決的報告,最近一起因巫術而死刑定罪并成功執行的案例在2011年,但1981至1992年間共有4起執行石刑報告。

截止2024年12月初,沙特阿拉伯执行在一年内执行了超过300次死刑,为该历史之最。

罪名
市中心的迪拉廣場是公開斬首的地點,因此又有「司法廣場」(Justice square) 或「砍頭廣場」(Chop chop square) 的稱號]]

伊斯蘭教法
觸犯下列三項教法,可判處死刑:

*Hudud:根據《古蘭經》中的具體犯罪。
*Qisas:「以眼還眼」的報復性法律。
*Tazir:一般的類別,包括國家的一般法規,其中部分可處以死刑,例如販毒:第一個是不在被逼問的情況下的自白。

其他
以下是觸犯而會被被處死刑的法律:

  • 通姦
  • 叛教
  • 搶劫
  • 褻瀆
  • 劫車
  • 走私毒品
  • 淫亂
  • 私闖民宅
  • 同性性行為
  • 偶像崇拜
  • 謀殺
  • 戀童癖
  • 賣淫
  • 強姦
  • 煽動
  • 不當性行為
  • 恐怖主義
  • 偷竊(累犯4次者)
  • 叛國
  • 向安拉發動戰爭
  • 巫術

爭議
公開斬首及石刑已經在國際間引發不少批評的輿論。外國籍勞工遭到處決的事件也引發批評,其中2011年9月一名來自蘇丹的民工因為「施行巫術」的罪名而被斬首,國際特赦組織對此以「慘不忍睹」表達譴責。2013年1月,一名來自斯里蘭卡的女傭Rizana Nafeek因為照顧雇主的小孩不慎而使小孩窒息身亡,被法院判處斬首,斯里蘭卡也因此召回大使。在2013年,該國共有79名人犯被處決,其中外國人將近一半。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2010年至少​​有27位外籍劳工被處決,且截至2013年1月共超過45個外籍女傭在死囚牢房等待處決執行。

參考文獻
引用
书籍

  • Mackey, Sandra. The Saudis: Inside the Desert Kingdom. Updated Edition. Norton Paperback. W.W. Norton and Company, New York. 2002 (first edition: 1987). ISBN 0-393-32417-6 p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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