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俊 (明朝)

汪俊(),字抑之,號石潭,江西廣信府弋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禮部尚書。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江西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名(會元),二甲第四十二名進士。選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正德年間參與修撰孝宗實錄,因不依附劉瑾、焦芳等人,調南京工部員外郎。正德五年(1510年)劉瑾被誅後復原職,十一年(1516年)升翰林院侍讀學士,主考丙子科順天府鄉試,十六年(1521年)升禮部右侍郎,嘉靖元年(1522年)升吏部左侍郎。

嘉靖二年(1523年)朝廷討論興獻王尊號(大禮議),吏部尚書喬宇、禮部尚書毛澄等力爭反對。毛澄借病辭去,代替者羅欽順不赴任,汪俊升禮部尚書。當時興獻王已加帝號,禮部主事桂萼再次請求稱皇考。三年(1524年)汪俊率領廷臣七十三人上疏反對,奏摺被扣內廷不發,明世宗特召請桂萼、張璁、席書等支持興獻王皇考的官員從南京回京師,汪俊再三勸阻,終不得明世宗同意,《明倫大典》書成後,被罷職,卒於家。隆慶元年(1567年)贈少保,諡文莊。

家族
曾祖汪志福,岷王府教授;祖父汪仲端,贈南京刑部郎中;父汪鳳,貴州布政使司左參政。母祝氏(封宜人)。具慶下。兄汪僎、汪佐、汪佑,弟汪偉、汪佃、汪代、汪佾。

延伸阅读
参考文献
相關條目
*大禮議
*明朝七卿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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