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項在1980年10月25日於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訂立的多邊條約,1983年12月1日在簽署國之間生效。公約在國際範圍上保護16歲以下的兒童免遭非法帶走或扣留,並制定民事程序以保證兒童迅速返回慣常居所地國家。
截至2011年4月,已經有84個國家加入《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
締約國
截至2011年1月3日,《國際-{zh-hans:掳;zh-hk:擄;zh-mo: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締約國:
相關條目
- 跨國婚姻
- 分居、離婚
- 子女撫養權
- 父母責任模式
參考文獻
是一項在1980年10月25日於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訂立的多邊條約,1983年12月1日在簽署國之間生效。公約在國際範圍上保護16歲以下的兒童免遭非法帶走或扣留,並制定民事程序以保證兒童迅速返回慣常居所地國家。
截至2011年4月,已經有84個國家加入《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
締約國
截至2011年1月3日,《國際-{zh-hans:掳;zh-hk:擄;zh-mo: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締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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