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航空是民用航空的一部分,涉及以營利或租賃為目的運營飛機,與相對。
定义
商業航空並非一個嚴格界定的類別。所有商業航空運輸和空中作業活動,以及部分通用航空飛行,均被視為商業航空。
以收取費用或僱用為目的,運輸人員、貨物或郵件的航空作業稱為商業航空運輸。商業航空運輸包括定期和非定期航空運輸。用於農業、建築、攝影、測繪、觀測和巡邏、搜救、廣告等特殊服務的航空作業稱為空中作業。通用航空包括飛行教學、空中作業、公務航空等商業活動,以及休閒飛行等非商業活動。
大多數商業航空活動至少需要商業飛行員執照,有些則需要航線運輸飛行員執照(ATPL)。在美國,定期航班航空公司的機長必須持有ATPL。在英國,飛行員必須持有ATPL才能擔任9人座或以上客座飛機的機長。並非所有涉及飛行員報酬的活動都需要商業飛行員執照。例如,在歐盟航空安全局成員國和英國僅持有私人飛行員執照即可成為有薪飛行教員。然而,在英國,飛行教學被視為商業運作。
決定飛行是商業飛行還是私人飛行的,是飛行目的,而不是飛機或飛行員。例如,如果持有商業飛行員執照的飛行員駕駛飛機去拜訪朋友或參加商務會議,則屬於私人飛行。相反,私人飛行員可以合法駕駛載有乘客的多引擎複雜飛機進行非商業用途飛行(不向飛行員支付任何報酬,並且飛行員需按比例或更大比例支付飛機運營費用)。
参见
- 航空
** 民用航空
*** 通用航空
****农业航空
****
**** 空中旅游
**** 空中運動
**** 空中的士
** 軍事航空
**
** 行政专机
- 航空公司
- 航空聯盟
- 包机
- 民航机
- 商务喷射机
参考文献
- [http://zeus.zeit.de/text/2005/13/Fliegen_f_9fr_Reiche Reiner Luyken: „Das fliegende Wohnzimmer“] – Die Zeit 2005年3月23日
- [http://www.tagesspiegel.de/dritte-seite/archiv/18.01.2006/2277791.asp# Flora Wisdorff: „Überflieger“] – Der Tagesspiegel vom 18. Januar 2006
[http://www.spiegel.de/wirtschaft/0,1518,498959,00.html Anne Seith: „Luxus im Himmel“*] – Spiegel Online vom 21. Augus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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