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祿又稱祿俸,原意是指古代中國朝廷發給官吏的薪给,在現代中文的使用上則多指政府支付給國家公務人員的薪資。
从发放时间可分为月俸、年俸等。从物品种类可分为金屬貨幣(俸钱、俸银)、可流动的实物(粮食、布匹)等。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向官吏按劳发放薪酬,满足生活所需,“稍食”扩大和普遍化,逐步形成“俸给制”。东汉成书的《说文解字》中,并无“俸”字。故最初,朝廷向官吏发放的生活所需要被称为“奉”,后区别为“俸”。秦朝以后,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成型。俸、俸䘵成为官员收入之称,例如擔任左拾遺時,“月慚諫紙二千張,歲愧俸錢三十萬。”擔任蘇州刺史時,“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擔任太子少傅時,“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閒人。”由於收入不多,晚年要靠賣房地產為生,“先賣南坊十畝園,次賣東郭五項田,然後兼賣所居宅,彷彿獲緡二三千。”。
宋朝對待士大夫最優渥,大體上分“正祿”、“加祿”和“職田”。“正祿”包括月祿料錢、年衣賜(綾、絹、錦、羅)和月祿粟。“加薪”包括職錢(行:寄祿官高於職事官、守:低於職事官一品者、試:低二品者)、元隨僕人衣糧、餐錢、茶酒廚
料、薪蒿炭鹽紙、添支(錢米面羊馬驛料)。職田包括職分田和圭田。除上述之外官員俸祿還包括公使錢、給券。范仲淹本人即认定:“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官员退休后的俸禄也有半禄可拿。致仕退休后還可以购庄园养老。其子弟亦可恩蔭。
明朝官員的俸祿是歷來“最薄”,因此明太祖在建國之初必須設計各種酷刑來防制貪污,甚至規定贪污过六十两白銀一律“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又規定:“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
清代初期沿袭明朝的低薪制度,当時為了解決官吏低俸,而設立名目巧取鄉民銀錢的習風,如火耗等。雍正帝在本俸之外,設置了養廉銀的制度。
注釋
參見
- 中國俸祿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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