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LGBT權益

梵蒂岡關於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益的法律最早出現在1929年,根據義大利王國刑法典所制定,由羅馬教宗實際管轄的梵蒂岡城正式成為主權國家,因此擁有自己的政府、軍隊,以及法律。意大利統一後,梵蒂岡城國的法律襲用鄰國義大利的法律,直到2008年,梵蒂岡才宣布不再自動襲用義大利國會通過的新法,因為義大利法律中有越來越多和羅馬天主教教義相左的條文。

同性性行為相關法律歷程
梵蒂岡沒有自主的刑法,因此也沒有關於同性性行為的法律。在1929年《拉特蘭條約》中,梵蒂岡通過6項基本法,其中第3項《法源法》規定除非義大利法律與教宗敕令或天主教教義相左,否則梵蒂岡城國襲用義大利法律,包括國內法與地方法在內,也包括對不同性傾向的同意年齡在內。

2009年1月1日,梵蒂岡以「義大利的法律過於繁雜,而且欠缺穩定、時常和天主教教義相違背」為由,宣布不再自動採用義大利議會通過的法律。}}

2000年,梵蒂岡以「異性癖」這個詞彙認定變性是一種精神疾病,認為跨性別者應該維持他們天生的生理和法律性別。但梵蒂岡也表示在少數極端情況下,因醫學治療需要而做的變性在道德上仍可被接受,因為那有助於對抗患者的疾病與不安。

愛滋病
梵蒂岡目前沒有任何已知的愛滋病例。梵蒂岡是最早以保險套對抗愛滋病的國家之一,教廷在2006年發表官方聲明表示這是基於「科學與道德上的研究」,為了對抗此一流行病而做的正當手段之一。

參考文獻
參見

  • 歐洲LGBT權益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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